为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明确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实施路径和重点任务。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需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考虑河湖所在流域保护与治理的系统性,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整体健康水平,其治理任务较重、资金需求量较大。如何建立资金筹措机制,保障重点工程项目落地见效是重要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在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同时,还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 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级市推进实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对于入围城市,中央财政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控源截污、流域保护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涉及项目类型较多,部分类型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畴,如水系连通等治理措施,对于此类型的建设项目,可申请使用其他渠道的中央财政资金来实施。对于以流域或区域打捆实施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若其子项建设内容同时属于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中央资金支持范畴,则这部分建设内容不能重复申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可申请的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渠道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超长期国债等。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7个专项中,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专项: 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主要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建设内容。超长期特别国债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是多层面的,涵盖了从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到污染治理的多个领域,主要包括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以及设施设备更新等。 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地方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地方政府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进行支持,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于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放宽了“项目收益自求平衡”的刚性约束,允许地方依法分年安排专项债券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偿还,不再完全依赖项目自身收益。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领域,部分类型的项目会产生一定的收益,如城镇再生水回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可更多地探索采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推进实施。 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尽管财政资金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中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但流域性、系统性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有限的财政资金不足以支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资金需求。通过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资源组合开发,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资金合力,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在创新构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投融资机制方面,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通过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筹集资金。水要素具备流域的属性,在河湖流域范围内,良好的水环境、水生态是区域发展的基石,也是重要的生态产品。通过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可以提升区域发展潜力和开发价值,促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具体组织实施方式上,可以考虑采用EOD模式。EOD模式在流域治理与保护中已有较为普遍的应用,其推动公益性较强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与关联性强的绿色产业项目一体实施,以良好水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产业运营收益反哺水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实现水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此外,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和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如将美丽河湖建设重点工程措施与城市更新、海绵城市等建设相结合,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融资嵌入城市建设融资,然后通过美丽河湖的建设,提升区域整体开发潜力和产业吸引力,实现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是探索推行区域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金融支持模式。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总体要求即是围绕流域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统筹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提升河湖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而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较为适宜试点采用区域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模式。在具体推行模式上,可以河流或湖泊流域范围作为项目实施范围,以提升河流或湖泊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将重点工程项目打捆实施,作为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通过匹配资源等实现项目财务收支平衡,在此基础上,争取金融机构的区域性项目整体授信。此外,RCP(资源组合开发)模式也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中,可考虑采用RCP模式,将水生态环境治理与水资源开发、砂石资源利用等进行组合,实现区域性项目实施的资金平衡,争取金融资金的支持。 三是通过水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领域。我国已有采用基金模式支持水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实践,如千岛湖水基金在探索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开展了若干实践。由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调流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且美丽河湖建设是区域高质量产业导入的基础,地方政府可推动成立政府引导性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阶段参股等方式,以市场化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也可推动建立市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通过低息贷款、股权投资等对具备一定收益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需要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发挥协同作用,形成资金拼盘,才能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专项,以及超长期国债等资金,可引导、带动地方资金投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领域。地方财政资金中,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的重要筹措渠道。而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是更为关键的问题,基于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区域性流域性水生态环境治理金融支持模式以及水基金模式,是值得深入探索的创新投融资模式。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