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醉酒男子在餐车抽烟,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扰乱列车公共秩序,最终被铁路警方处以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18时20分许,由哈尔滨西站开往包头站的K1384次列车上,一名浑身酒味的中年男子在3号硬座车厢吵闹不止。 据了解,该男子名叫尹某,于当日下午饮酒后从哈尔滨西站上车,准备前往正镶白旗火车站。由于路途较远,尹某上车后又独自饮用了500毫升啤酒,并在餐车抽烟。列车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尹某餐车严禁吸烟,尹某不仅不听还大声嚷嚷。列车乘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多次提醒尹某不要大声喧哗,但尹某并不配合乘警的工作。当日19时27分,乘警将尹某移交至长春铁路公安处长春站派出所处理。 6月21日上午11时,长春站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尹某处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旅客:酒精不能成为不文明行为的“挡箭牌”,法律也不会因为醉酒而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在旅途中,请大家自觉遵守铁路安全规定,切勿过量饮酒,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真正做到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