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精神,珠海近期启动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持续完善包容审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提升执法温度,监督企业合法经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经济发展。 专项整治推动执法水平提升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科长黄思嘉介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制定检查计划,将跨部门随机抽查、“综合查一次”和常规检查深度融合,对检查对象环保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应急措施、环境信息披露等多项内容开展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实现“一次进门、全面体检”,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 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珠海强化应用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装备,挖掘自动监测数据和排污许可等综合监管数据的应用潜力,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行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将环境信用良好、治污设施完善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主要以非现场手段实施监管。今年第一季度,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开展检查157家(次),通过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55家次,同比上升149%和175%,以更精准的监管有效替代现场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了关键执法要素,组织编制了现场执法操作指引、取证要点、规范用语和着装管理等一系列的文件,并根据不同场景的执法标准流程,制作了演示视频,为执法人员提供标准教学指导。在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向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电子证件。通过对“亮证”记录的分析,及时纠正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等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此外,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执法人员廉政规定,推行廉政承诺告知制度,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现场负责人共同签署廉洁承诺书,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监督。4月2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个渠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 构建包容审慎全链条监管体系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对包容审慎新型监管方式的创新探索,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早在2023年6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就已经率先出台执法观察期的试行制度。对于符合6种适用情形的,可以给予涉案企业合理期限的执法观察期,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在观察期内主动整改。经核查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可以不予处罚。制度也明确了19种禁止适用的情形,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存在明显主观过错、造成相当程度生态环境危害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黄思嘉提到,制度试行以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2家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适用该制度,涉案企业在观察期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消除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对涉案企业免除40万元行政处罚。 根据试行期间反馈情况,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执法观察期适用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对当事人适用范围不再作限制要求,进一步扩大政策的受惠面,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对环境信用评价的适用情形作出调整。 事实上,在包容审慎监管方面,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例如,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行政强制法关于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的规定,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的问题。推广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鼓励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对作出道歉承诺的违法者依法从轻处罚。这些措施既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平稳发展,也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相当威慑作用。 发挥社会力量打击违法行为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31日正式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效期三年。《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共发放奖励40万元。 目前,《奖励办法》即将到期失效,为继续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作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发布,修改后的《奖励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实施,有效期仍为三年。 黄思嘉介绍,修改后的《奖励办法》明确奖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的违法行为,也就是举报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例如,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者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七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有奖举报适用的范围。 明确有效举报和无效举报的甄别区分条件。如有效举报需要提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者污染源信息、发生时间、地址和违法情形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等。对于举报对象不清,未能提供详细地址,难以确定违法主体,仅仅是反映排污现象或者污染问题等,以及其他影响举报受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举报的奖励标准与举报人协助程度、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以及案件查处情况、罚款金额密切挂钩。根据举报人协助作用分为三个级别,包括能否准确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能否提供照片、视频等直接证据材料,能否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等情形。对于举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的、案件当事人被行政拘留、批捕或者裁决有罪的,以及举报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放射性废物线索情况,还将给予额外奖励。对于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巨大的,或者其他性质特别恶劣的,符合相应条件,最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