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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全国先行先试,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为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赵旻  发布时间:2025-07-01
摘要:日前,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6月26日正式提交福建省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一审。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

日前,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6月26日正式提交福建省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一审。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系统部署,并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创新经验,此次《草案》的制定,旨在将改革成果固化为长效制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构建“三类单元”差异化管控格局

《草案》核心在于建立科学、精准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依据生态功能与环境质量目标,全市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即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核心,严格限制无关开发活动,重大设施建设需进行不可避让论证。

重点管控单元,聚焦产业集聚区,推动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联动,强化污染减排与风险防控,倒逼产业绿色升级。

一般管控单元,落实保护要求,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重,保持环境质量稳定。

打造“数字大脑”赋能智慧治理

《草案》专章规定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共享、业务协同互联。

数据实时汇聚: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环境监测等关键数据,由相关部门在生成后30日内汇交平台。

智能服务升级: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环境准入研判、预报预警等功能,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端向企业公众开放服务。

安全严格保障:平台需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分级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强化“陆海统筹”与“协同联动”

《草案》突出厦门特色,构建多维度协同机制。

陆岸海一体管控:建立陆岸海联动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强化海岸带开发利用管控,统筹滨海湿地、红树林等生态修复。

跨部门协同发力:明确发改、自然资源、工信等十余个部门职责,要求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中主动衔接分区管控要求,形成治理合力。

制度深度衔接:推动分区管控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规划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全过程动态衔接,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压实责任链条,强化监管刚性

《草案》设立严格监督与追责机制。

动态监管与专项检查: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单元生态功能与环境质量变化,对突出问题区域开展专项监管。

考核评价与约谈督办:将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纳入各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数据汇交不力等情形实施约谈督办。

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准入要求建设、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规定了罚款、责令恢复原状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作为全国首个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先行先试,《草案》的制定,不仅将巩固厦门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的领先优势,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高水平保护支撑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将为厦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添砖加瓦。

该《草案》后续将继续接受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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