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也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上海市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国家战略,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积极开展系统性探索,构建起“技术赋能—机制创新—利益协调”的治理框架,初步形成了颇具地方特色的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治理模式。 数智赋能,提升监管效能 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成分复杂、隐蔽性强、监测难度大,全国性污染源普查难以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覆盖,检测技术体系亦存在滞后短板。加之不同部门间标准不一、信息共享受阻,严重制约了协同治理效能。 针对此困境,上海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积极探索以数智赋能环境治理路径,加快构筑环境安全的“数字防线”。自2023年《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发布以来,上海加快推进基础能力建设。一方面,着力搭建本土化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数字化技术,提升信息调查与风险研判能力;另一方面,加速发展前沿科技,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助力污染溯源系统,精准识别污染源与扩散轨迹,增强溯源溯因效能。 依托技术创新和平台集成,上海市持续优化信息采集与共享渠道,推动构建以“信息—事件—主体—权责”闭环联动为核心的智慧治理服务平台,加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环境治理中的深度融合,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测网络。随着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等机制不断完善,上海新污染物治理逐步实现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升级。 机制创新,完善协同治理网络 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很高的长期工程,破解治理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多元协同、机制完备的“行动者网络”。这一网络并非松散的“拼盘式”组合,而是以体制定力、市场活力、社会合力为支撑的有机体系。 以组织体系建设为抓手,夯实多元协同的制度根基。上海市坚持党建引领,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起“党委统筹、政府落实、部门联动、区级协同”的治理体系。各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细化任务分解,完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等闭环机制,确保责任明晰、执行有力。各部门、单位与区政府紧密联动,按年度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治理工作总结和计划,形成工作台账,推动信息流动与政策响应双向贯通。 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上海市注重发挥科技平台的支撑作用,拓展协同治理的专业航道。依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等资源优势,率先建设以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为核心目标的重点实验室,打造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协作平台。平台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创新“项目共研、数据共享、人才共育”运行机制,打通新污染物从环境迁移至健康风险全链条研究路径。2024年,重点实验室以优异成绩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并成功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学术交流会,凝聚各界专家学者智慧,助推新污染物风险防控体系化发展。 利益整合,推进包容性治理 在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工作中,利益关系始终是一条潜在而有力的主线,贯穿协同治理的每个环节。上海以利益协调为着力点,建立起以“公利优先、众利共生”为特征的利益整合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实现从分散博弈向包容性治理的系统性转型。 立足公共利益核心,着力延伸刚性规制的治理边界。预防生态环境风险和保护公众健康,是新污染物治理需实现的核心公共利益。为此,上海市在常规污染物治理经验基础上,形成覆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在源头管控维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强化重点产品含量管控,加强典型园区新污染物源头监管。在过程控制环节,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在末端治理层面,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持续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加强制药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治理。为确保治理效能贯通“最后一公里”,上海市还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重点新污染物的排放监管和环境监测,以严密的责任闭环守护城市环境安全。 仅依靠刚性规制难以充分激发各方治理积极性。在企业面临技术改造成本压力、产业升级需要缓冲空间、创新研发渴望政策支持的背景下,还需以柔性激励机制释放治理活力,将外部约束转化为内生动力。 为此,上海市积极构建以“众利”共赢为导向的柔性治理体系,在守牢环境底线的同时兼顾多元主体的合理诉求。一方面,推行“帮扶代替督查”监管模式,针对企业技术升级需求制定“一企一策”转型方案,给予企业在成本效益平衡上的自主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将治理成本转化为创新动力。比如,闵行区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绿色生产线”,以“无废细胞”建设培育生态微单元,同时叠加财政金融支持,显著降低企业绿色转型成本。截至2024年年底,闵行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显著下降,成功将“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打造成“市区协同”发展的千亿级主导产业。这一实践不仅验证了“含绿量”与“含金量”相统一的可行性,也为新污染物治理从成本负担向价值创造转变的探索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生动样本。 作者系同济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