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走过二十载。自成立之日,环境权益维护便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一面闪耀的旗帜。二十年风雨兼程,我们为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行而不辍,履践致远,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值此庆祝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特邀请一路上的共同参与者、见证者,一起回望环境法治之路,述说环保之情怀。
新环保法情结
最近,生态环境法典正在审议中,一矣通过,现行的环保法将会废止。我为环境立法的进步而喜悦,也为现行环保法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惜别,别是一种滋味在心头。
法学是最重理性的科学,不相信情结。但我的环境法情结一时还是挥之不去。人们总是习惯性地把现行环保法称为新环保法,其实它已经实施十多年了。想起我五、六十岁时江平老先生还是叫我小周,我觉得并非我长得年轻,多半是因为我从事的环保法专业是个新学科,从业的多是年轻人。老先生可能没看出这里也有装嫩的,但更多的应该是老先生对这个新学科寄予的希望。其实我起步环境保护事业早在1975年,当时我在工厂担任团委书记。恰逢我国重返联合国不久,最早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有好几个是环境保护公约,占比不小。国内环保工作提到日程,企业中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工青妇群众组织都有代表参加。记得厂环保领导小组开过几次会议,当时环保与劳动保护是结合的,解决了一些问题,受到工人和群众的欢迎。从那时起,我对专做好人好事的环保工作开始有了一种启蒙。1983年我本科毕业进入人大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材中环境保护法有专章,这是我真正接触环境法的第一步。到了1998年,我在澳门已工作了三年并续签了八年的工作合同,老领导曾宪义老先生找到我,希望我回到母校创建环境法教研室。我说母校人才济济不缺少我一个。曾老师深情地说,搞这个专业更需要的是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我被感动了,进入环境法这座殿堂一定程度上也是源于情结。
我国环保法自1979年试行。据曾任彭真委员长秘书的杨老前辈回忆,试行的环保法起步就很艰辛。当时不少人反对它出台,理由是不成熟、不急需,当时百废待兴,经济工作为中心,且当时环境问题也不显得多么紧迫,环保法不必优先出台。但时任人大委员长的彭真同志说,环境法有就比没有好。排除种种阻力,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出台了这部试行的环保法,并于1989年正式通过实施。尽管它带有超前立法的先天不足,但就是这样一部不够高大上的法律,力保我国在经济增长最快的三十多年内没有出现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经历过的环境灾难,而且它的公众参与、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信息公开、多元共治、风险预防等先进理念和原则对整个法治建设都是引领和探索,并取得成功。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带动了整个领域立法的迅速成长和成熟。新环保法修订过程中我和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内的环保组织和学者都有全过程的深度的参与,修法草案上会审议期间大家夜以继日地工作,呕心沥血。曾经担心会不会因修改的深度、严厉的强度过大难以通过,最终为高票通过而欢呼。新环保法对于我们来说如参与设计建造的战机战舰,与我们一起冲锋陷阵;如神圣殿堂,记载着我们的光荣与梦想。如今将要与它挥手道别,不免胸中情结块垒。
新环保法退出历史舞台其实有必然性与合理性。新环保法修法时杨老前辈曾对我说,环保法废止是有好处的。我大惊失色,试行的环保法正是杨老前辈亲自深度参与的,我问到要论环保法情结您比我深得多,何出此言呢?老前辈笑而不答。几经苦思我才似有省悟:第一,新环保法脱胎于试行环保法,而后者当初定位是有就比没有好,表明其历史使命是有限的。第二,试行的环保法无论怎样修改也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一些重大问题难以突破,需要类似后现代主义的解构思维,废旧才能立新。例如,我国环保法针对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问题,而国外主要是狭义的环境问题即环境污染问题,而生态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远比环境污染问题广阔得多,这些问题又是环保法一部法律解决不了的。第三,新环保法应对的主要问题是“软”,重要原因是它是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即所谓二级法律。由于试行环保法必须及时出台,人大常委会立法效率更高,决定了它的二级法身份。环保法的重要功能是约束各领域法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与环境法相结合,面对强大的一级法律它难以全面融入,难以强势出击。而要解决这个先天不足用修法的途径是不可能的。当时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七位一体设计中环境法的缺位也是佐证。生态环境法典取代环保法势在必行。
面对新环保法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归宿,我们会有对至亲至爱战友的怀念:不思量,自难忘。它从一个聊胜于无、有就比没有好的弱法,迅速成长为较先实现法典化的强法,见证了一个法治发展的奇迹。我们也会有一种对英雄的景仰:它堪比英年早逝的卫青、霍去病,用短暂的一生演绎了驰骋疆场、不畏强敌、策马挥刀、马革裹尸的壮丽诗篇和场景,为国家开疆拓土,保黎民安居乐业。我们还会有迎接凤凰涅槃的期待:取代新环保法的生态环境法典青出于蓝胜于蓝,必将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造福全中国、造福全人类。我们能够见证和参与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无比幸福、无尚光荣。
END
作者简介: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长三角法治先行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从事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民法、经济法专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6-2023)、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2004-2013)、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2019-2024)。2014年度CCTV中国法治人物奖,2015年世界环保大会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变革力人物奖。主持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省部级课题、国际合作课题等四十余项;独著或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三十余部;主编或合编教材二十余部,工具书和译著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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