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缺乏统一标准,成为制约河湖生态复苏的瓶颈之一。水利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印发《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国家层面构建了一套覆盖“指标确定—泄放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评估”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张丛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给全国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立下了“规矩”,让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方向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执行更加有力。
张丛林,博士,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与政策、流域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政策。 中国环境报:《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印发,《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哪些现实意义? 张丛林:《管理办法》给全国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立下了“规矩”,让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工作方向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执行更加有力,为美丽河湖建设注入可持续动能。总体来看,有三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流量制度框架。《管理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确立生态流量管理的四大原则,明确水行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有资产、能源等部门职责分工,推动构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制度框架。通过在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等方面建章立制,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有助于复苏河湖生态系统核心功能。《管理办法》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要求统筹防洪、供水和生态需求,增强生态流量保障程度。通过要求具备条件的水工程优先考虑设置生态流量泄放专用设施,并对已建水工程提出改造要求,切实解决部分河流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为维持和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创造条件。 三是有助于形成多方协同的长效治理格局。《管理办法》通过省级河长湖长统筹协调、多部门依法履职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落实,锻造责任链条,并依托通报、整改、追责、会商、约谈等监管措施,把“说起来重要”变成了“做起来刚性”。同时,通过纵向贯通、横向共享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数据归集与共享,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同—工程担责”的治理架构。 中国环境报:《管理办法》有哪些创新之处? 张丛林: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针对以往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构建了一套系统、科学、可操作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中国方案,可以说是亮点颇多。 一是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实现从“指标到实效”的穿透式管控。《管理办法》将生态流量管理分解为管控指标确定、泄放与调度、监测与预警、监督评估四个环节,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例如,在指标确定环节强调“科学论证+依规调整”,既要求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复杂因素,又明确国家重大战略提出新要求等四类情形下的指标调整机制;在监督评估环节则建立“通报—整改—追责”链条,通过与河湖长制衔接,确保管理责任层层压实。 二是突出分类施策的精细化管理思维,破解复杂水情下的生态保障难题。针对不同类型河湖和水工程制定差异化方案:对水资源开发程度低、不能满足生态流量计算要求或仅承担行洪、排涝、引调水功能的平原河流和人工开挖河道,允许按需确定管控指标;对于无供水引水任务且对下游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小型工程或平原河网地区按河湖生态水位(水量)进行管控的工程,可按需确定生态流量泄放目标。再如,要求具备条件的水工程优先考虑设置生态流量泄放专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已建水工程则明确改造路径。这种分类管理既避免“一刀切”,又确保生态流量要求覆盖各类场景。 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与科技赋能,提升管理系统性与精准度。《管理办法》明确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河长湖长的职责,形成协同推进格局。同时,强调生态流量基础理论、技术方法、仪器装备等关键性技术研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平台并实现数据跨部门共享,推动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型,为破解河湖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科技支撑。 中国环境报: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如何确保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流量的平衡? 张丛林:这确实是个复杂问题,《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构建了差异化措施,为平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西北地区水资源相对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农业灌溉占用水总量比重较高。依据《管理办法》,应严格落实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将灌溉用水管控指标纳入地方用水指标刚性约束。针对西北地区部分河流季节性断流问题,按《管理办法》“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要求,可在灌溉高峰期(如夏季)通过水库联合调度预留生态基流;在非灌溉期加大下泄量,维持河道基本生态功能。 西南地区水资源与水能资源丰富,水工程密集,需统筹协调防洪、供水、生态、发电等方面的关系。对缺少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或泄放设施不满足要求的已建水工程,应采取利用或改造泄水、发电引水、过鱼、通航等建筑物或专用建筑物等措施,确保生态流量“足额、稳定”下泄。在鱼类产卵期适当调整发电计划,促进鱼类增殖;在枯水期通过梯级水库联合调度,维持河道生态基流。 东南地区经济发达、城市化率高,二三产业用水需求旺盛,需破解“生产挤占生态”的难题。依据《管理办法》,可将生态流量达标作为区域取用水许可的前置条件。对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河段,可依法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同时,依托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制度,推动再生水替代,严格落实“以水定产”。 中国环境报:落实《管理办法》,还有哪些配套工作急需完成? 张丛林:《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向系统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效能,可从三方面深化配套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加快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与生物资源协同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生态调度与河湖水质、生态系统变化监测的协调机制。搭建监测、反馈与预警一体化平台,促进生态流量和生态调度的适应性管理。统筹水工程运行调度各方面需求,建立生态调度模型研究与生态调度原型试验互馈模式,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多目标协同国家水网生态调度方案。 二是进一步健全跨部门管理细则。建议在充分参考和吸收相关部门在不同阶段针对生态流量管理所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协调一致的生态流量管理考核标准。其涵盖生态流量的计算方法、调度决策等多个层面,尤其要注重跨部门协同,消除原有管理规定之间的差异和冲突,以实现生态流量管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同时,确保新建立的标准体系既符合河湖生态保护的整体战略规划,又能满足各类水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 三是进一步提升基层执行能力。建立“国家—流域—省”三级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开展差异化培训,锤炼懂政策法规、通水文调度、善协同治理的生态流量人才队伍。通过案例研讨、模拟执法等实战化方式强化生态流量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同时,鼓励环保组织、高校参与生态流量科普与监督,形成“精准管控+社会共治”新格局。 中国环境报:保障生态流量,除了合理分配水资源,还可以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丛林:保障河湖生态流量需突破单一水资源分配思维,重点推进三方面协同: 第一,地表水与地下水系统联动是基础支撑。建议在华北平原等重点区域划定地下水禁采红线并部署智能监测计量网络,实时管控生态敏感区地下水开采强度。在地下水超采区开展地表水源置换工程,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推动地表水有序回补地下水储量。通过构建地表水与地下水双向调控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生态基流的时空稳定性,保障水生生物栖息、湿地固碳等关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可持续供给。 第二,河湖生境与流量协同优化是效能提升关键。生态流量的多元价值需依托健康的河湖载体实现。建议在生态流量保障的重点河段,通过恢复河滨带植被与浅滩深潭系统、推广柔性生态护岸技术、建设阶梯式人工湿地群等方式,保障基流稳定,优化栖息环境,促进物种繁衍,实现“流量—生境—生物”效益倍增。 第三,节水机制与公众参与是长效保障。减少用水压力方能夯实生态流量根基。通过开展市场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个人水足迹核算、居民节水积分兑换、社区节水自治委员会等措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守护河湖生态流量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