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处理的某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事实认定等问题。”5月29日,江西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向辖区某县生态环境局发出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调查函》。 据了解,在该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主体总投资130万元,但执法人员错误地将上一年的16万元租金计算在内,最终按照总投资146万元的3.5%标准对企业进行处罚,导致出现事实认定上的错误。 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人员在接受调查时承认:“通过这个案例,充分反映了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和透彻,对法律规定的界定把握不准确、审核不严格。” 近年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集中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重点聚焦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等9方面问题线索。 如何从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 “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是开展执法监督的关键环节。”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人肖志星表示,他们通过调查走访、暗访、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以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加强问题线索的收集和研判,做到有的放矢。 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稽查,累计稽查行政执法处罚案件150余件,发现问题线索5个。 如何处理问题线索? “健全问题线索收集、研判等机制,针对不同情形分类处置。”肖志星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立案调查:执法主体不适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 今年以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行政执法监督案件两件,均已结案。“接下来,我们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勇平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