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架上,法律典籍林立。它们规矩着人与人的边界。唯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大地借法律之口,向人类发出的呼告。人与自然的契约,迟来,但庄重。去年秋天,长江边的河汊里面。某化工园区附近。江堤上风很大。浑浊的江水拍打着铁锈色的岸滩。一位当地老人拉住我。他眼眶浑浊,手粗糙,布满老茧。“同志,”他说,“我小时候在这江里挑水喝。可是禁止捕鱼前我们都不敢吃了。” 我握着那只手,久久无言。我们以为江水滔滔,取之不尽。十年前,我们把排污口当作理所当然。把超标排放视为“发展的代价”。自然没有说话。但每一笔账,它都记着。老人的手在抖,我的心在问:穷尽一生追求的公平正义,如果在江水的清浊之间找不到回响,我们守护的,是否少了一块最根本的基石? 我曾在另一条河边见过更深的沉默。那是在南方某个小镇,整条河呈深黑色,河面上漂着白色泡沫,没有鱼,没有鸟,没有孩子嬉水。当地人说,这条河“死”了十几年了。他们平静地陈述,像陈述天气。那种平静比愤怒更让我心惊——当人们对恶化的环境习以为常,当清澈成为遥远的记忆,比污染更可怕的,是感知的麻木。法律,若不打破这种麻木,便只是纸上的空文。 正是在这样的追问里,我读到了生态环境法典。它不再是零散的修补,它是生态文明理念的体系化表达。它把“绿水青山”写进刚性条款,它把“生态优先”确立为法律秩序。它不是惩罚过去的工具,它是守护未来的铠甲。为高质量发展划下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余地。条文庄严。但我总能看到条文背后,那双浑浊的眼睛,和曾经清澈的童年。它试图唤醒麻木。它试图让每一条“死了”的河重新活过来。 理解这部法典,我走过弯路。起初,我坐在办公室里,茶凉了续、续了凉。抽象的法条——生态保护红线、分区管控、修复责任——在我心中只是概念的堆叠。它们能落地吗?它们离江边的眼泪有多远?我对自己说:如果只在纸面上理解,你永远读不懂这部法。 后来,我去了一趟西北荒漠区。那天风很大,沙打在脸上。面对一片因过度开采而沙化的草场,我蹲下,抓起一把干裂的土。那一刻我才明白——生态保护红线不是纸上的弧线,它是大地能够承受的最后一寸退让。越过它,草原变荒漠,绿洲成沙丘。而代价,最终将由人类自己承担。 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理念,正是把这种“限度”上升为法律意志。它从国土空间开发的源头入手。将人类活动限定在生态承载范围之内。生态环境法典的另一亮点,是生态修复责任,不再是罚一笔款了事。而是要恢复原貌,修复功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当我看到受损的生态环境因司法介入而真正得到修复,内心涌起安慰。法律,终于不只是人间的裁判,它也是自然的守护者。温度从纸面渗入泥土。 但法条是骨骼。践行才是血肉。 去年冬天,我为某市基层干部做法典辅导报告。讲台上,我看着台下那些略显疲惫的脸。忽然意识到,法典的力量不在于它写了什么,而在于它改变了什么。我放下了打印的讲稿。那些事先准备好的严谨措辞,在真实的故事面前显得单薄。我主动讲江边的老人,讲西北的沙土。讲排污口旁边的村庄,讲那些被透支的山河。我看到台下的人从疲劳变成专注,从专注变成沉默。有人说,他老家门口那条河,小时候能游泳,后来变成了臭水沟。他以前从不说这件事,可是那天他终于说出了。 那一刻我知道,生态环境法典正在进入他们的心。它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文本,它是每个人记忆深处的一条河、一片林、一捧土。它关联着我们的过去,也定义着我们的未来。 这需要每一个人共同托举。 作为公民,我们可以从细微处做起。每一次垃圾分类,每一次低碳出行,每一次节约用水——都是对大地的一点善意。我们也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对环境违法说“不”,成为生态法治的坚定守望者。 作为企业,应当主动对标生态环境法典。严格遵守排污许可,加大环保投入,推动工艺绿色化改造。环境合规不是成本,是核心竞争力。谁先拥抱绿色,谁就赢得未来。 作为法律工作者,要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要在实践中检验法条,要深化环境法与其他部门的交叉研究。法典不是终点,它是新的起点。需要我们持续打磨,不断校准。 站在北京办公室的窗前,我常想起长江边的老人,荒漠中的沙土,报告会上那一声沉默。它们常常提醒我,这部法典承载的不只是规则,更是无数像我一样,走过山河、见过伤痕、却依然心怀希望的人,对美丽中国最深的执念。 我们既是绿水青山的受益者,也是美丽中国的建设者。保护自然,不是自然的请求。是人类的自救。而生态环境法典,正是这场自救的起点。 学之愈深,知之愈明,行之愈笃,方能令这部里程碑式的法典落地生根,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守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大地无言,万物有灵。江水渐清,草原复绿,天空澄澈。到那时,我们终将明白——最好的法律,是让大地不再需要法律。而这部法典,正铺就那条绿色文明伟大复兴的归途。 (作者系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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