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占金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山东作为海洋大省,海岸线漫长,目前在用入海排污口1.2万余个,数量庞大、类型多样、管理复杂,入海排污口管理是地方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关键抓手。省级层面印发《实施细则》既是对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刚性落实,更是针对山东沿海实际的“精准施策”。从地方落实角度看,需重点把握“责任更清晰、分类更精准、流程更规范、监管更闭环”四大核心,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责任清晰:破解“多头管理”难题,压实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多元责任主体认定规则,为地方实操提供明确指引。针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排污口的情形,明确“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并在备案材料中厘清各单位责任”,不要求每一个排污单位均办理备案,但必须明确各自责任,主要考虑厘清各方责任,便于主要责任主体后期协调沟通和管理。在具体落实时,各责任主体可签订责任划分协议,明确监测费用分摊、超标责任归属等具体事项。
二、分类管理:立足产业特色,实现“精准监管”与“成本优化”平衡
山东作为工业和水产养殖大省,《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要求,更贴合地方产业结构。一是排污口类别“本地化”细化。针对我省沿海工业分布特点,核(热)电温排水排口、海水淡化厂浓盐水排口较多,这两类与传统意义上工业生产废水排口不同,因此,在工业排污口三级分类中增加了海水淡化排口和清净下水、温排水等排口2个排污口类别,填补了传统工业排污口分类对特殊涉水产业的覆盖空白,使分类体系更精准反映山东沿海工业结构。二是管理强度的“差异化”匹配。我省海水养殖排污口占全省排污口总数的90%以上,为体现“科学精准治污”理念,既保障监管覆盖面,又避免基层资源浪费,针对重点、简化和一般三种管理类别提出了差异化监测要求。
三、流程规范:从“设置-备案-监测”等环节优化,提升管理效能
《实施细则》对各环节流程细化,为地方提供了“按图施工”的操作手册。一是设置论证的“标准化”指引。参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 1406-2024),明确重点、简化和一般三个管理类别排污口差异化论证内容。二是备案服务的“便捷化”升级。为避免排污口设置后可能出现的违法问题,《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应当在入海排污口投入使用前通过线上或线下完成备案,明确备案材料齐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提升入海排污口备案效能。
四、整治销号:构建“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实效
《实施细则》针对国家办法中未规定的整治销号环节,提出了三类整治的“清单化”整治销号要求,构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针对存在违法设置、不按规定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口,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等开展分类整治,并将整治销号信息提交至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实施细则》通过责任清单化、监管差异化、流程便捷化、整治闭环化,推动入海排污口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为全国沿海地区提供“山东经验”。
解读专家: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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