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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两年集中整治108个乡村河湖库突出问题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李俊伟  发布时间:2026-07-07
摘要: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内蒙古自治区将利用两年时间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对108个乡村河湖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修复农村牧区河湖库生态环境,恢复河湖库基本功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内蒙古自治区将利用两年时间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对108个乡村河湖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着力修复农村牧区河湖库生态环境,恢复河湖库基本功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攻坚行动结合自治区农区牧区并存、季节性河湖众多、生态脆弱敏感等实际,重点推进水域岸坡整治提升、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水体污染管控治理和日常管护机制四项工作,集中攻坚河湖库淤塞、岸坡坍塌、滩区违规种植高秆作物、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

《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重点工作内容,明确集中整治河湖库淤积堵塞、岸坡失稳塌陷、历史遗留砂坑、水土流失等问题,并通过采取生态连通、生态护岸等措施,恢复自然滩地、湿地,有效提升防洪能力及河流、湖泊岸坡植被覆盖度,减少泥沙入河湖库,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畅通。严格复核、优化禁限种管控范围,从严落实禁限种管控要求,层层压实河湖管理范围内禁限种管控责任,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违规种植行为做到早发现、快纠正、严处理。充分发挥“河湖长+”联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河湖“四乱”问题。

坚持水岸同治,严控水体污染。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持续开展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西北诸河流域农村牧区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有效改善农村水体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并推进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7年全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6%。此外,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牧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

建管并重,健全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推动差异化巡河巡湖,因地制宜、科学统筹巡查频次,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督促各地紧盯春耕关键期和违规种植易发、高发地块,深化禁限种政策宣传引导,推进乡村河湖库管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行动方案》要求,自治区河长办要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情况;盟市级河长办实行清单管理,跟踪、协调推进整改;旗县(区)级河长办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情况可量化、可追溯、可查核。各地要加强沟通联动,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治区乡村河湖库管护模式,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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