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健全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管理体系,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相关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河北省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承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承德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专家库由本地专家和外埠专家两部分组成,其中本地专家比例不低于75%。本地指承德市所辖行政区域,外埠指承德市所辖行政区域以外范围。专家库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征集人选并进行日常管理。 在专家遴选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入选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熟悉国家及河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大气、水、土壤、地下水、固废危废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专业领域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专家遴选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三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对专家权利与义务作出详细规定。专家享有对所评审技术文件的知情权、独立评审权和表决权,完成评审工作后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技术咨询费。同时,专家须在职人员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对参加的技术评审工作独立提出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技术咨询意见和评审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书面意见终身负责。 在廉政纪律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专家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签写保密廉政承诺书。与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或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时主动回避。禁止收受利益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禁止参加与评审有关单位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或旅游等;禁止利用评审工作之便招揽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专家库管理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对专家遴选、专家抽取、技术评审、考核评价、移出外聘等做好台账填报管理,做到全过程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参加技术评审工作的专家人选按照“一次一抽”原则,执行“单外埠+双本地”配置要求随机抽取。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专家工作“日常考核+年度评价”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或出现严重工作质量问题的专家,分别予以警示提醒、暂停专家资格、取消专家资格、调整出库或清退等处理。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7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