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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十堰市生态环境“绿名单”零打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信用分级、差异监管为抓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严管厚爱结合,通过守信激励、无事不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全市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内符合环保要求的规上企业;环保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十堰市市级绿色工厂、环保诚信企业、近三年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纳入“绿名单”企业准入范围。纳入“绿名单”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评、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齐全有效;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近三年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记录;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诚信级,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等条件。 “绿名单”认定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分局初审+市级复核+社会公示”的流程开展。“绿名单”实行年度复核、动态调整制度。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每年度开展一次合规性复核;对出现环境违法行为、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突发环境事件、群众投诉举报查实等情形的企业,立即移出“绿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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