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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获省级通报表扬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徐国玺 邓秋涵  发布时间:2026-06-17
摘要: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至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获评表现突出集体,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科杨红丽荣获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成绩的取得,源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至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获评“表现突出集体”,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科杨红丽荣获“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成绩的取得,源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与高位推动。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改革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高效工作格局。市领导多次作出专项批示,带头研学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点难点问题,为改革落地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与政策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统筹下,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等九部门,先后印发《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铜川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办法(试行)》两项核心制度,为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通过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改革中,铜川市大力推行“一案双查”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启动、同向推进,执法调查与责任追究“双轨并行”。建立案件筛查、移送、办理的规范化流程,确保“应赔尽赔、程序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等多元化赔偿方式,有效破解了部分责任主体无力赔偿的难题。

2018年至2025年,铜川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起,实现“应赔尽赔、程序规范、执行到位”。案件涵盖跨区域倾倒工业废水、违法倾倒污泥、私设暗管排放污水、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多个典型领域。其间,累计缴纳赔偿金329.10万元,自行修复费用达859.64万元,切实推动受损生态有效修复,案件办理实现“三个100%”,有力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损害担责、保护受益”的社会氛围,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为建设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美丽铜川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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