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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栽树、培土、浇水……近日,在江西省永丰县李山林场生态修复基地,两名曾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已依法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的当事人一边种树一边说:“以前,我不懂法,破坏生态环境,心里特别后悔。今天能亲手种树,心里也踏实了。” 在植树现场,记者看到,刚刚栽种下的红叶石楠、湿地松等各类苗木,正迎着微风傲然挺立着。那一抹抹绿色,点缀着这片原本荒芜的山坡,生机勃勃。 让“毁绿者”变“护绿人”,这正是永丰县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速生态环境修复的一个生动事例。 近年来,永丰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构建起“刑事追责+生态修复+法治宣传”三位一体的环资审判工作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位。 在审判机制上,永丰县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严格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将涉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在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修复性判决方式,让违法者既受法律制裁,又担生态修复责任。 在修复机制上,永丰县相关部门联合建设李山林场生态修复基地257亩,成功将其打造成为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司法实践于一体的多功能平台。截至目前,该基地已累计开展补植复绿活动30余次,补种各类树苗1万余株,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000余亩。 在联动机制上,永丰县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巡查、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赔偿义务人履行后续管护责任,确保树苗“种得下、活得了、长得好”;结合植树节、六五环境日等节点,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不断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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