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长江大保护”提出十周年。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长江十年禁渔正是这一战略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关键决策,旨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恢复母亲河的生机活力。当前,禁渔已满五年,退捕渔民安置得当,生态环境稳步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长江十年禁渔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站在禁渔进程过半的关键节点,我们既要看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发生的积极变化,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长江生态修复之路依然漫长。 当前,对于长江十年禁渔已取得的成就,社会层面也出现了一些片面认知,例如“长江已经鱼满为患”。这种观点忽视了生态修复的长期性与艰巨性,亟待理性辨析。数据显示,当前仍然有99种有历史记录的鱼类没有被发现,尤其是白鱀豚、白鲟等顶级捕食者已经灭绝或功能性灭绝。即便生态改善较为明显的长江干流、鄱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也只是由禁渔前的“无鱼”等级提升至“较差”等级。与此同时,非法捕捞呈现出高科技化、隐蔽化、产业化等新趋势,执法监管面临新的挑战。这些事实都表明,长江禁渔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必须坚定不移、久久为功。 长江禁渔守护的不仅是鱼类资源,更是美丽中国的安全底线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需协同发力,形成共护共管的整体格局。一方面,沿江各地要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构建“水上打、岸上查、源头堵”的全链条打击体系,从严查处非法捕捞、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斩断地下产业链。另一方面,应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通过展示禁渔成效等凝聚社会共识。针对网络上的片面声音,要及时回应、科学释疑,营造共同守护长江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长江禁渔取得更好的效果,要不断转变工作方式,系统提升长江治理效能。水体和陆地是生命共同体,陆地植被是长江水体重要的生态屏障。必须加强沿岸植被的保护与科学恢复,提升水源涵养和净化能力,筑牢“岸上防、水中治”的双重防线,保障入江水质安全。在生态修复中,应统筹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主动开展科学人工干预,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寻求最佳保护修复方案。同时,建立科学的跟踪评估体系,基于长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动态监测各段水生生物资源变化,尤其要关注源头和上游等生态敏感区域,以便及时优化保护措施。面对非法捕捞的新趋势,必须加快推进执法能力现代化,积极引入人工智能、无人机巡逻、智能监控等科技手段,实现从被动查处向主动预警转变,切实提高执法效率与精准度。 持续推动长江禁渔,根本在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持续巩固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成果,精准优化就业帮扶和社保政策,防止渔民返贫和重操旧业,确保帮扶力度不减、政策温度不降。要让沿岸百姓长期支持禁渔,关键就在于让他们切实享受到绿水青山带来的实惠与收益。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渔民转产就业典型案例显示,大量渔民退捕后从事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特色产业,开启了人生新篇章。这些案例表明,只有实现个人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才能为长江禁渔注入持久的内生动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强调要“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这既是对前期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庄严号令。行至半途,仍需奋进。我们必须锚定目标,以更坚定的决心、更科学的举措、更完善的机制,凝聚各方力量,持续攻坚克难。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作者单位: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7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