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推进能效核查结果转换应用,助力全区节能增效,焕“新”引领,《内蒙古自治区能效核查成果转换提升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全区石化、焦化、化工、现代煤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行业412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能效核查工作。经现场核查,挖掘出近1620个节能改造项目,近66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 根据《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以此次能效核查结果为基础,建立各盟市能效核查“节能池”,主要用于保障各盟市项目高质量用能需求、作为新上项目能耗替代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两新”资金支持项目谋划与储备,争取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 《方案》明确,能效核查成果转换提升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依次为形成各盟市节能潜力增长型“节能池”、以“节能池”形成各盟市新上项目能耗“替代源”、以“节能池”完善各盟市节能降碳领域“项目库”、以“节能池”形成各盟市争取国家支持的项目“储备库”。 通过能效核查结果转换提升,将有助于全面提升节能工作管理效能,通过精细化的“节能池” 管理,实现节能潜力的动态整合与利用,为节能管理工作提供坚实基础;助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将“节能池” 中的节能量作为各盟市新上项目能耗替代来源,严格落实能耗替代政策,为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用能保障;助力资金项目谋划,基于“节能池”“项目库”“储备库”,为谋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两新”资金支持项目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节能降碳项目落地实施;助力推动节能降碳发展,从节能潜力挖掘、能耗替代、项目谋划储备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促进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提升和行动开展,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节能降碳目标。 为保障能效提升工作取得实效,《方案》还进一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节能量评估与调整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经验推广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将切实推动各盟市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能效核查成果转换提升工作,为节能降碳工作注入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