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头条 环法时政 法治乡村 政策法规 企业风采 法治时空 环保动态 环艺博览 地方要闻

生态快报

旗下栏目:

全国首部!《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环境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5-06-30
摘要:全国首部
全国首部!《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6-30 08:00:00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记者张林霞 通讯员武化民

某企业因涉嫌虚假标记被立案查处,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收集了设备运行维护记录,且运维人员佐证了企业虚假标记时段的设备运行情况。“但在听证阶段,运维单位以该运维人员当时未取得运维资格证为由,主张运维数据不可采信,试图以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为由,证明企业超标数据无效,辩称虚假标记是‘错标’,非主观故意,不应受处罚,以此规避对虚假标记事实的认定。”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监控科江小琴举例介绍说。

针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机构自认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却缺乏治理手段的情况,江西省即将有法规可依。3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首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专项法规——《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江西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内容特色及贯彻实施重点任务,让公众了解《条例》如何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现实需要。

创新数智手段

提升自动研判能力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基层部门和相关企业反映了很多痛点难点。”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梅毅介绍,比如,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备案材料、运维记录、异常情况报告等影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的纸质材料未实现有效共享,导致数据有效性判定困难。

当前,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备案材料大多是纸质的,只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查看,上级部门需实地获取信息。而将设备验收备案材料电子化作为设备联网确认的必要指标,可实现省、市、县三级同步查询联网信息。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对保障数据质量至关重要。目前,运维信息采集主要依赖运维人员现场填写纸质运维台账,自动监控平台无法实时获取纸质台账数据,难以快速精准判断数据质量。实现运维信息电子化管理后,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可通过智能分析,精准判别设备运维状态与数据质量水平,并对数据源头全流程追溯。

此次江西出台的《条例》直击问题核心,通过联网确认代替验收备案、电子运维记录代替纸质运维记录、异常情况数据标记代替纸质报告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数据有效性数智化研判能力,为监管部门、排污单位、运行维护机构提供便捷数字化服务。

“再比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超标判定的数据时段不明确,基层普遍反映数据不好用、不敢用。”梅毅介绍,《条例》明确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效日均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有效小时均值可作为超标判定依据,新增运行维护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法律责任条款,全方位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治理体系。

筑牢防假体系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近年来,自动监测数据失真、不准确及数据造假等问题备受关注。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周雍介绍,《条例》从技术防假、制度管假、监管打假三个维度构建“设备严管、数据可溯、造假必惩”的全链条防控体系。

在技术防假方面,《条例》要求自动监测设备生产者、销售者必须确保设备具备防止篡改、伪造数据的功能,从硬件源头阻断造假可能;影响数据测量的核心部件更换或安装位置调整时,需重新组织验收和联网确认,防止通过物理改造规避监测。

在制度管假方面,《条例》明确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主体责任,推行数据标记和数据异常督办制度,要求企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标记、核实,倒逼其主动核查数据真实性。同时,要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实时记录运行维护台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从操作层面杜绝纸质运维台账造假,确保数据可追溯。

在监管打假层面,《条例》严格规范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细化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形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设备的行为。首次对运行维护机构可能涉及的4种违法行为设置处罚条款,严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设备的行为,明确最高50万元罚款、单位和责任人双罚、5年从业禁入、依法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对指使第三方机构造假的,实行单位或个人同罚,同时明确信用管理与联合惩戒要求。

“我们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13种行为,逐一确认,确保与现实情况接轨,让法规条款更接地气。”江西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主任周少华告诉记者。

彰显地方特色

助推美丽江西建设

截至目前,江西省已建成覆盖24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4000余个监控点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2024年累计传输数据23亿余条。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李军表示,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切实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更好发挥自动监测对污染源精准监管、科学治理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出台《条例》对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深度融合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制度设计和内容上有诸多创新突破。

江西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自动监测数据管理问题,针对责任界定不清晰、设备管理不规范、数据质量不高、数据造假、监管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率先开展专项立法,充分发挥小切口立法“小快灵”优势。

在立法过程中,江西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次向群众和企业问需问计,让《条例》各项举措更务实,更好地满足一线执法人员、排污单位等相关方需求。比如,《条例》细化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5种情形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设备的13种行为,解决执法难题;规定排污单位非正常工况下的豁免条款,考虑企业实际困难。

此外,江西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将运行维护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对运行维护机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处罚条款,突破运行维护机构和排污单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将运行维护行为纳入行政监管。《条例》构建数智化监管体系、优化数据应用规则以及完善免责机制,落实国务院减少入企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实现监管力度与温度的平衡。

“《条例》施行后,我们将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非现场监管优势,把数据异常线索深度融入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杨鹏说。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