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及“两代表一委员”见证下,大黄鱼、褐菖鲉、横带髭鲷等9个品种鱼苗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燕头山海域放流大海。这是金塘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揭牌成立后,首次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实施的海洋生态修复行动。 该基地落户于定海金塘水獭科普馆,创新采用“融法于景、寓教于园”模式,以金塘岛为核心向全市辐射,规划开展重点物种专项监测、非法捕捞整治、森林防护等10余项生态保护项目,着力打造集损害赔偿、法制警示、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平台。 “此次放流鱼苗的资金源自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生态赔偿款。”舟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何一峰介绍,近年来舟山市检察机关在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依法追偿海洋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款,专项用于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目前,舟山已与青岛、宁波等地司法机关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合构建海洋生态保护联盟。 数据显示,生态环境保护是舟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主要领域,年均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左右,其中涉海公益诉讼案件(含海洋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占比35%以上。自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8年来,舟山市已办结索赔案件66件,累计追偿金额662.17万元,其中修复资金469.91万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据介绍,该基地的成立将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法治理念普及,压实修复主体责任,有效引导企业和个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