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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怀忠镇官山村晨雾还未散尽,村党群服务中心的园子里已坐满了人。这里不是听曲看戏的场合,而是一场特殊审判会的现场——永新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进了山村。 服务中心大门正上方中央悬挂着国徽,下方挂着写有“永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字样的横幅。横幅下摆了两张长条桌,一个巡回审判庭就布置完成了。 “现在开庭!”法槌落下,清脆的声响在山间回荡。被告人张某朝低着头,站在审判席前。经案情查明,自2023年10月起,张某朝未经过林业部门批准,也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便擅自砍伐山场林木。经鉴定,涉案山场滥伐林木合计立木蓄积48.74立方米。案发后,张某朝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朝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永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朝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综合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以案释法随即展开。法官走到群众中间,指着远处的青山说:“山上的树,不是谁想砍就能砍的。今天我们审理一个案子,守护的是一片绿水青山。”他用方言开展普法,讲解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阐明守护山林生态的责任。村民们围拢过来,有人接过宣传手册,翻看上面“滥伐林木罪”的条文,若有所思。 “以前觉得砍几棵树没什么大不了,今天听完这场庭审才明白,这是犯法的事。”一位年过六十的老农喃喃说道。 “把审判会开到现场,让当事人直面行为造成的伤害,让群众现场参与、感受法治,效果远远超过一纸判决。”主持本次审判的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我们的目的,是让生态保护意识真正在山林田野间扎根,切实保护好美丽生态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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