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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李俊伟  发布时间:2026-07-02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包头市城市更新正式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厘清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并

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包头市城市更新正式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厘清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并对设立专家委员会、科技赋能及宣传引导作出规定。《条例》明确构建由体检评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实施计划等组成的城市更新规划计划体系,并规定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审批、规划、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政策。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项目实施的主体确定规则、方案内容、监管要求等,在总结提炼“包头金街”“土六栋”“包棉1958”等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各类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和“三区一村”(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城市整体风貌管控等细分场景的实施路径。此外,《条例》还就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容积率激励、更新标准制定、资金多元保障机制,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包头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始终将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转型、增进民生福祉的核心抓手。近年来,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居住品质持续升级,空间活化与文脉传承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与城市韧性同步提升,绿色转型纵深推进。2025年6月,包头市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名单。以此为契机,包头市将加快城市有机焕新,完善城市功能体系,健全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全力打造城市更新“包头模式”。《条例》作为包头市强化顶层设计、系统构建“1+4+X”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总纲领与法治基石,不仅填补了自治区相关立法空白,更将老工业基地的转型智慧转化为有章可循的制度设计,为城市更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包头市将围绕五大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一是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完善“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工作体系;二是强化规划战略引领,加快编制《包头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5年)》;三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对照《条例》要求加快出台配套细则;四是优化项目实施路径,建立“城市体检—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全流程闭环机制;五是深化宣传引导赋能,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让“鹿城”更加宜居、更具活力、更富魅力。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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