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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余常海  发布时间:2026-03-23
摘要:初春的微风与阳光,最是惬意。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麓溪湖边,络绎不绝的市民沿着湖边散步休闲,鸟语花香,青山绿水如画一般。 很难想象,几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地,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违法施工期间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造成违法施工期间陆生、水生生态服务

初春的微风与阳光,最是惬意。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麓溪湖边,络绎不绝的市民沿着湖边散步休闲,鸟语花香,青山绿水如画一般。

很难想象,几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荒地,某开发公司未批先建,违法施工期间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造成违法施工期间陆生、水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涉事方不仅受到行政处罚,更承担了生态修复的责任。一个月前,麓溪湖生态环境损害现场验收会随着验收组的最终确认,这起因侵占荒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完结。

如今,麓溪湖林草丰富、鱼虾嬉戏,生态环境改善明显,不仅生态得以修复,更成为周边地区炙手可热的运动休闲公园,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点体现地。

这一切的改变,核心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深入实践与创新突破。正是这一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精准发力,让受损生态得以修复、违法行为得到惩戒。


焕然一新的麓溪湖公园。受访者供图

破题:破坏易、修复难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就是让破坏者承担修复责任,不能只罚不补、一罚了之。”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重庆改革的“排头兵”,两江新区率先扛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责任,以这一制度为核心抓手,打破“罚完即了”的困局,让破坏者真正付出代价,让受损生态得到精准修复。

麓溪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正是两江新区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典型案例。该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期间,项目因未设置车辆清洗池、沉淀池等设施导致废水直排,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废气污染,围堰、排水设施缺失引发水土流失,河道未设围堰直接回填造成水生生态生境消失,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造成违法施工期间陆生、水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以往遇到这类案件,往往只是对企业罚款了事,但生态破坏的影响会持续很久。”重庆市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秉持“修复优先、赔偿兜底”的理念,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一案双查”,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同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更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最终核定涉事企业需额外补偿性修复1.07公顷,整体生态恢复面积达36.49公顷。

同样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效的,还有铁山坪森林公园侵占林地案。某企业因非法侵占铁山坪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地被查处,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发现被破坏林地原址已无法恢复。秉持“修复优先、科学补偿”的核心原则,两江新区创新采用“异地替代修复”方式,在铁山坪森林公园内栽种等价值林木,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让受损的森林生态逐步得到恢复,实现了“破坏一处、修复一片、守护一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

截至目前,两江新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7件,居重庆市前列,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刚性与温度。

实践:接地气、可复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地见效,离不开完善的机制支撑;制度的深化推广,更需要创新实践破解难点堵点。近年来,两江新区立足实际,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核心,创新探索出“一案双查”“以劳代偿”“替代修复”等接地气、可复制的实践模式,既提升了执法效能,又实现了教育与修复的双重效果,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从“纸上制度”真正变为“落地实践”。

“一案双查”机制,破解了“执法与赔偿脱节”的难题。所谓“一案双查”,就是在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程序,实现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审查“四同步”,既减少重复调查,又能精准认定损害程度,提升工作效能。

“以前办一起生态违法案件,先查处违法事实,再启动赔偿调查,不仅耗时久,还容易出现责任认定偏差。”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推行“一案双查”以来,案件办理效率大幅提升,线索筛查率、启动率均达100%,结案率达98.46%。

麓溪湖向南约10公里,是两江新区重要的湿地保护区——九曲河湿地公园,这片占地3300亩、全长5公里的湿地公园,如今是重庆市公益服务基地,已成为“以劳代偿”的核心实践阵地,也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

“以前这里偶尔有乱挖乱采的情况,现在有了公益服务人员的日常养护,花草树木都有了保护,芦苇荡长得更茂盛了,水也更清了。”家住公园旁的小区市民张先生向记者介绍,几乎每周他都能看见公益服务人员在湿地内巡逻和宣传。

“以前觉得破坏环境只是‘小事’,经过这段时间的公益服务,才真正明白每一片绿地、每一滴水都来之不易。”正在九曲河湿地公益服务基地参与植被养护的赵先生,曾因轻微破坏森林环境被查处,在“以劳代偿”政策的引导下,他主动参与生态公益服务,如今已成为一名志愿护绿者。

这是两江新区创新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的生动缩影。为破解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易、教育难、修复慢”的难题,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城市管理部门与检察部门联合出台《生态环境公益服务办法》,针对拟不起诉的轻微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再单纯依靠罚款,而是督促犯罪嫌疑人参与生态环境公益服务——无论是在九曲河湿地公园里翻土栽苗、清理垃圾,还是走街串巷开展环保宣传,都能以“劳动”抵扣相应责任,既达到教育矫治的目的,又实现了生态修复的实效。

据悉,截至目前,重庆通过“劳务代偿”机制,已有50余名生态环境损害者转化为环境守护者,累计开展公益服务4万余小时,两江新区的实践更是成为重庆市典型范本。

此外,两江新区还作为试点,试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智能评估系统,实现大气、水违法排污类案件“网上评、马上评”,让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更高效、更精准,进一步提升了生态保护执法效能。

深化:法典护航启新程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首批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试点省市之一,重庆自2015年启动相关工作以来,历经十年深耕,构建起以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15个专项制度为配套,两项综合性制度为辅助的完善体系,而两江新区的创新实践,正是这一体系中最鲜活的实践样本。

两江新区作为重庆改革的“排头兵”,在原三区(两江新区、渝北区、江北区)的协同发力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持续深化,为改革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也让两江新区的生态保护实践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创新探索出一系列接地气、可复制的实践路径,其中“以劳代偿”“一案双查”“替代修复”等模式,不仅破解了生态修复的难点堵点,更让市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生态改善带来的幸福感,重庆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多年超过95%。

截至目前,两江新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7件,居全市第一;累计入选国家及重庆市典型案例6件,同样位居重庆市榜首,从一起典型案例到一套成熟机制,从“赔偿兜底”到“修复优先”,两江新区正用一个个生动实践,诠释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深刻内涵。

如今,重庆市委、市政府成立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将“重庆市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纳入其中,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更高层面的统筹保障。两江新区正依托“两江四山多廊道”的天然生态优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完善“一案双查”“以劳代偿”“替代修复”等配套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融入日常、落到实处,让每一起生态违法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每一片受损生态都得到有效修复。

“让破坏者真正付出代价,让受损的生态得到实质修复,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意义。”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继续深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不断创新实践模式,强化制度刚性,守护好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生态家园。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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