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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通知明确,要统筹设施农用地选址,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水利等其他部门管控内容,指导经营主体做好选址工作。设施农用地选址时,鼓励使用未利用地(不含湿地保护法界定的湿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规模化工厂化设施农业中,畜禽养殖设施允许占用林地和草原、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不包括生产设施)允许占用林地,其他类型设施农业不得占用林地、草原。 “在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底线约束、避让规划重大项目预留空间的基础上,为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提供保障。”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解读中强调。 通知还要求合理控制设施农用地规模。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可适度放宽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和规模限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施农用地区域总量控制制度,统筹推进粮食生产与设施农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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