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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请注意:重点在于可落地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沈放  发布时间:2026-05-15
摘要:当前,各地正积极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绘制蓝图、明确方向。各地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切实强化规划的可落地性,防止规划喊得响,落实跟不上的现象发生。 笔者长期在基层工作,注意到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当前,各地正积极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绘制蓝图、明确方向。各地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切实强化规划的可落地性,防止“规划喊得响,落实跟不上”的现象发生。

笔者长期在基层工作,注意到“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规划内容与实际脱节,未能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有的地方规划编制严重滞后,在“十四五”时间过半的情况下规划编制还停留在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基础环节,削弱了规划的时效性;有的地方简单充当“二传手”,把编制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后,未结合地方实际深入研究、严格审核。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情况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的重点。“十四五”期间,审计署及各地审计机关开展财政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均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情况纳入了审计关注内容。比如,审计署2024年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指出,一些地区虽然制定了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方案,但未细化分解至年度任务滚动推进,缺乏有效约束。一些省市审计机关聚焦“十四五”水环境、大气污染治理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工程项目滞后、专项资金滞拨、“十四五”生态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等问题。

从审计反馈的问题看,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乏力,治理成效不及预期,症结之一在于规划可操作性不强。各地要吸取经验教训,在推进“十五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时,应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经得起审计机关的监督。

规划锚定的生态环境量化指标应贴合实际,切忌好高骛远。适度的高目标、高标准,可激发内生动力和干事创业活力,但严重脱离实际的目标则容易最终成为空中楼阁。在确定水、大气、固废等“十五五”目标任务时,既要坚持“跳起摸高”,又要坚持量力而行,找到二者的平衡点。设置具体污染防治指标时,要立足本地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和现有工作基础,精准测算量化指标,确保目标设定有现实的支撑,通过努力可以实现。要杜绝编制“高大上”的内容、脱离实际的虚高指标、无法落地的空泛任务,切实从源头规避审计风险。

规划提出的项目应是可落地、可实施、可见效的项目。项目是生态环境规划落地见效的主要载体,脱离实际的项目不仅影响规划目标实现,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在谋划生态环境项目时,既要紧扣“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方向,又要结合地方财力、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及建设实施条件,兼顾各类现实需求。尤其是拟申报纳入国家“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要扎实开展前期论证,细化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环境效益等,同步加快环评、用地预审、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办理,夯实要素保障基础。坚决摒弃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难以筹措资金的空心项目、缺乏实施条件的纸面工程,从项目谋划源头严把质量关,以高质量的项目保障五年规划的执行力。

保障五年规划落实的关键是制定后续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各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需要衔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展望中长期生态环境事业需求,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这决定了五年规划需秉持宏观性、指导性的定位,无法编制得过于具体。因此,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落地的过程中,必须配套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将规划蓝图细化为具体工作举措。例如,将5年的环境约束性指标细分到5个年度,一年接着一年干;将总量减排任务分解到各行业、各区域,压实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责任;对重点生态工程和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细化阶段性任务安排和专项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人头。同时,要强化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估,持续问效,全力推动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历史经验已经证明,科学的五年规划对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只要我们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立足5年谋全局,着眼各年抓重点,扎实干好每一年,经过5年接续努力,就一定能推动生态环境事业再上新台阶。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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