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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水泛着病态的浑浊,鱼群集体翻起白肚皮。2023年初,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濂溪发生的死鱼事件,将一家化工企业推上风口浪尖,也意外推动了一场深入肌理的生态赔偿和治理变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最终在司法确认与全民监督中落地生根。 偷排者的“如意算盘”与执法者的“火眼金睛” 时间回溯到3年前,一场冬雨让遂昌县某化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某某觉得“机会来了”。他望着厂区内积存在吨桶内的废水,心中嘀咕:“趁现在下雨,把废水冲走,神不知鬼不觉。” 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陈某某最终决定铤而走险。他利用叉车将仓库里6个白色吨桶分别运送到雨水沟旁直接排放;事后又用消防水冲刷地面,企图消除痕迹。一股泛着异样的水流,被强行注入厂区雨水沟,混着雨水沿工业园区管网,悄无声息地涌向了穿城而过的濂溪。 几小时后,沿岸居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河面上漂浮着成片死鱼。接到举报电话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的执法人员曾晟旻和同事火速赶到。“跟着死鱼走,这就是‘证人’。”他们顶着寒风溯源,只见狭窄的河道上,大大小小的死鱼翻着白肚皮,沿河岸向上游延伸。最终,他们在上游发现了一处排水口,石壁上留有淡绿色水渍,低洼处积存着淡绿色污水。检测结果令人震惊:水体pH值低至3.4,总铜超标10.5mg/L,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鱼体内也检出大量铜元素。 执法人员根据特征污染物及区块雨水流向图,对该区域的排污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在排查雨水井时,他们发现管道布局复杂,并在一条通往涉事化工公司的隐秘管道内,也发现了残留的淡绿色水渍。 在该厂区的雨水沟附近,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了地面上不规则的绿色痕迹,旁边土壤上也有绿色结晶状颗粒。“这里就是排污的现场。高浓度含铜废水经稀释后仍呈淡绿色,这是关键证据。”曾晟旻介绍道。 最终,该化工公司因“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处以56万元的行政处罚,陈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从“一罚了之”到“磋商修复”的治理变化 为追索企业偷排造成的生态损失,遂昌分局并未止步于罚款,而是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开展损害评估。 “这不是惩罚,而是修复生态必须的成本。”遂昌分局工作人员展示了一份专业评估报告。报告用数据表明:排放的污水中含铜浓度、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及pH值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直接导致了鱼类大量死亡和水体生态功能受损。 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合计超过87万元。面对这笔账单,企业负责人在首次磋商会上情绪一度激动。企业方表示认错认罚,但也坦言经营不易,短期内全额支付会影响资金周转,希望能得到照顾。 “企业的难处我们也能理解。但每一项费用都有科学依据,这笔资金对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也关系到濂溪的未来。”遂昌分局自然生态科科长雷根芽一边介绍,一边翻开司法鉴定意见书。“您看,专家是根据地表水与沉积物的损害价值来量化的。从鱼类死亡到水体净化,从底泥处理到生态恢复,这些费用不仅要弥补直接损失,更要保障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 他进一步解释,鉴定数据和评估金额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专业团队通过实地调查,量化出治理成本和损害价值。例如,根据鱼类死亡区域,测算出受损水域面积及需要修复的水体量;根据沉积物损害情况,运用特定公式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与传统执法不同,我们优先采用了赔偿磋商机制。”雷根芽表示,“在磋商过程中我们态度坚定,但并非一味施压。了解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后,磋商方向也从单纯追责转向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多方协助下,2023年12月,遂昌分局与涉事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企业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全部费用,考虑到其经营实际,允许分期支付。 “司法确认”让生态修复阳光透明 这份协议的达成,标志着“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从法律条文走向具体实践。允许分期支付,也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的“温度”。 2024年1月,双方共同向遂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没有局限于书面审查,而是将程序置于阳光下:首先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随后在污染发生地——企业所在的云峰街道,召开了一场特别的公众意见座谈会。 座谈会现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属地居民、企业代表围坐一堂。“赔偿金额算得合理吗?”“这笔钱以后怎么用,谁能监督?”居民们的问题直接而尖锐。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代表现场答疑,将污染事实、评估过程、赔偿依据、修复计划一一阐明。 “这种‘线上公告+线下座谈’的模式,让司法确认程序变成了一个公共议事厅。”一位参会的人大代表评价道。经过公示和听证,未收到任何异议。同年3月,法院裁定协议有效,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司法确认的过程并非简单的盖章。”遂昌分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解释说,“法院对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企业意愿真实、赔偿标准合理、执行方案可行。这等于给赔偿协议戴上了‘安全帽’。如果企业不履行,我们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法律保障,本身也是一场生动的环境法治公开课。” 遂昌分局分管副局长潘来根进一步阐述了在此案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这种‘行政磋商+司法确认’的模式,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给了企业改正的机会,促使其以实际行动履行环境责任,同时避免了冗长诉讼可能导致的修复延误。” 2024年9月,最后一笔赔偿金缴纳到位。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这笔钱将如何真正用于生态?遂昌的做法提供了创新答案:赔偿金并非简单“一赔了之”,而是由属地财政部门全额统筹,专门用于“当地生态监测网络提升改造项目”。这构建了一个清晰的“损害担责—政府统筹—精准修复”资金闭环。 “将赔偿金投入监测能力建设,意味着治理思维从‘末端惩罚’转向‘源头预防’。”潘来根解释,通过升级生态监测网络,可以更早、更精准地发现环境风险,防止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截至2025年底,遂昌已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件,总金额超过172万元。“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落地生根的长效机制。遂昌探索的“行政磋商+司法确认+全民监督”模式,已入选浙江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为全省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样本。 如今,漫步在濂溪岸边,清澈的溪水中又见鱼儿游弋。遂昌的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仅要让损害者“埋单”,更要让生态系统“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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