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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七项措施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高岗栓  发布时间:2025-07-08
摘要:为防范化解汛期国、省考断面水质恶化风险,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台七项措施,要求强化水环境监管,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 全面完成既定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继续深入开展雨污合流制排水

为防范化解汛期国、省考断面水质恶化风险,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台七项措施,要求强化水环境监管,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

全面完成既定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继续深入开展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工作,10月底前,力争建成区雨污分流剩余的11条道路(12.96公里)全部完成改造,有效抑制汛期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直排汾河。

保持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雨水泵站应充分考虑雨水汇流时间,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进一步优化泵站汛期排水方案,雨前2—3日内提前清空管网积存水,降低管网水位,最大限度减少因雨污混排影响断面水质。

开展清淤及应急工作。对城区雨水管网和退排水沟渠、低洼区域、泵站缓洪池、河道堆放垃圾等开展全面清淤;城区雨水泵站杜绝非雨天存蓄污水,为雨期最大限度蓄水创造条件,雨后应尽快将缓洪池、调节池雨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期雨水溢流口、雨水泵站排污采取应急措施,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责任到人,重点雨水泵站要专人值守,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对断面水质的影响。

加强雨天污水处理厂的管控。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雨季超量稳定达标运行方案,污水处理厂在降雨时应增大污水处理量,通过厂网联动、精细管控等措施,在确保出水达标前提下,实现污水处理厂适度超负荷运行,最大量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最大可能降低出水污染物浓度,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强化落实雨天河长巡河制度。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河长要切实担负起雨天行政区域河道排污、防汛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雨天巡河排查,各乡(镇)巡河员雨期要全部上岗,严格管控雨天无序排水,坚决杜绝利用雨天偷排、混排污水问题。实施退水渠非汛期闸阀封堵,杜绝“大水漫灌”行为,严禁农田退水溢流直排入河。

全面加强雨期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排水监管。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排水管控,严禁通过雨洪排口或雨水管网趁雨偷排混排污水行为,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督促排水企业做好降雨期间应急管控措施,清空应急事故池、清除厂区面源污染等。充分利用各类设施收集初期雨水,严禁雨水和工业废水混排入河。

建立雨期雨水泵站和排污口环保巡查检查制度。加大人防+技防协同配合力度,充分发挥太原市水生态环境数智监管平台优势,通过平台对汛期排放开展高效监督,实时掌握水质变化,及时提出针对性改善建议,制定科学有效措施。属地政府一方面要对辖区内的所有雨水泵站、排污口加强巡查排查,特别对重点入汾口、重点雨水泵站排污、排水进行严格管控,严盯死守,严防降雨期间工业、生活污水偷排混排;另一方面对太原市水生态环境数智监管平台提出的建议细化分解,迅速落实。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充分认识汛期汾河水污染治理的复杂性、重要性,统筹部署,加强领导,精准管控,严禁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引起汛期出现国考、省考断面超标情况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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