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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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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法院与崆峒区法院联合开展泾河流域迁徙鸟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作者: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8-1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恰逢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法护泾河飞羽驿站为主题,联合开展泾河流域迁徙鸟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分别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恰逢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宁夏泾源县人民法院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法护泾河飞羽驿站”为主题,联合开展泾河流域迁徙鸟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分别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和宁夏泾源县泾河源镇同步举行。
 
 
  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泾河流域宁夏、甘肃段作为迁徙鸟类重要的停歇、栖息、繁育核心区域,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近年来,随着泾河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黑鹳、斑头雁、白鹭、苍鹭、鸳鸯等珍稀水鸟相继现身。此次联合普法活动,既是两家法院严格落实“党建带队建、队建促业务、业务护生态”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依托双方签署的《泾河流域(宁夏—甘肃段)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持续深化跨域协同共治的重要举措。
 
 
  上午,两家法院干警在平凉市崆峒区柳湖公园等地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向过往市民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彩页200余份,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30册。干警们结合非法猎捕野生候鸟、破坏鸟类栖息地等本地及周边司法案例,以案释法,详细解读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相关法条及量刑标准,普及国家重点保护鸟类、“三有”保护鸟类的法律保护要求,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同时,两家法院结合候鸟迁徙关键节点,现场签署了《泾河流域迁徙鸟类联合保护实施方案》,明确了宣传重点、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并联合发布《泾河流域迁徙鸟类司法保护提示》,明确禁止行为、法律后果及救助方式。该提示已向沿河乡镇、管护单位送达,并张贴在村庄公告栏、湿地管护站点。
 
  普法活动结束后,两家法院在崆峒区法院召开座谈会。会上,双方通报了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及环资审判工作开展成效,分享了各自在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就跨区域协作中遇到的案件移送、证据标准、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崆峒区法院法官高娟此前被表彰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其专业审判经验为泾源法院提供了有益借鉴。泾源法院则介绍了法治守护“六盘常青·泾水长流”环资审判品牌建设和“一区一档、一案一策”精细化工作经验。双方一致表示,将继续在交流研讨、信息共享、审执协作、环保宣传、环境修复治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严厉打击破坏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泾河流域生态良性发展。
 
 
  下午,崆峒区法院干警走进泾源法院泾河源法庭实地参观,详细了解了泾河源法庭参与环资审判和“一核两翼·山水同护”“一区一档、一案一策”等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两地干警随后在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联合普法,向游客和周边群众发放宣传彩页100余份,赠送《生态环境法典》20册,将生态法治理念传递到景区一线。
 

 
  此次联合普法活动,是宁甘两地基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的具体行动,也是泾河流域跨省域司法协作从“协议签署”走向“实践落地”的生动写照。泾河美则生态美,泾河兴则经济兴。下一步,两地法院将继续深耕环资审判特色品牌,深化跨域协同共治,以法治之力守护泾河安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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