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的重要支撑。 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意见》要求,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从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在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方面,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零碳园区建设。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在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方面,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加强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推进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加强建筑节能降碳。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有序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深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意见》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要求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强化全流程监管及部门联合执法。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7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