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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统采分签”模式,提升基层监测部门采购质效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念胜  发布时间:2026-04-21
摘要: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各级监测机构的设备、耗材、运维等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分散采购模式下,基层部门重复招标、标准不一、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给廉政风险防控带来挑战。在此背景下,笔者建议可借鉴部分地区和

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各级监测机构的设备、耗材、运维等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分散采购模式下,基层部门重复招标、标准不一、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给廉政风险防控带来挑战。在此背景下,笔者建议可借鉴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成熟经验,将“统采分签”(统一招标、分别签约)模式引入基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

“统采分签”是指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由省级或区域牵头单位归集不同预算单位的同类需求,统一组织采购活动;中标或成交后,各预算单位分别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各自支付资金、履约验收。其核心特征可概括为:采购程序与需求标准统一,合同签订主体与预算支出责任一致。这种模式既保留了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又尊重了基层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和履约责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的规定也为这一模式提供了依据。浙江省宁波市等地财政部门已出台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将“统采分签”确立为推荐方式之一,在教育装备、医疗设备等领域积累了成熟经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运维服务等品目标准化程度高、需求共性突出,完全具备推广条件。

推行“统采分签”具有诸多积极意义。一是提升议价能力,节约财政资金。分散采购单次体量小,难以获得批量优惠。归集全省同类需求形成规模效应,可有效增强采购方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先行地区的实践表明,带量集中采购平均节资率为15%左右,部分项目甚至超过30%。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单价高、更新周期长,规模采购带来的成本节约效果尤为显著。二是减少重复招标,提高行政效率。组织各类采购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而基层监测机构人手有限。实行统采后,牵头单位一次招标可满足多家需求,基层单位从繁杂的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力量做好监测业务和质量管控,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三是统一技术标准,保障监测质量。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与设备、耗材的标准化程度密切相关。分散采购容易导致不同地区设备型号不一、运维标准各异。由省级技术指导单位牵头制定统一的技术参数和服务规范,有助于推动全省监测体系规范化建设,确保数据溯源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统采通过明确的量价挂钩机制,引导供应商以质量和价格参与竞争。统一资质条件和评审规则,可以减少分散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差别对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透明的市场预期。

为更好推行“统采分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厘清职责边界。建议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统采分签”管理办法,明确省级技术指导单位为牵头组织单位,承担需求归集、采购文件编制等职责;各基层监测机构为实际采购人,独立承担预算申报、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二是规范实施流程,严控关键节点。在需求归集阶段,按照“能统尽统、分类实施”原则,对合理个性化差异通过划分标段、设置可选配置项等方式处理。在采购实施阶段,招标文件中须逐一列明所有实际采购人名称,注明采用“统采分签”模式。在合同订立阶段,各基层单位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不得另行协商改变实质性条款。

三是健全协调机制,保障平稳运行。成立由牵头单位和各基层单位组成的统采工作协调小组,定期会商解决需求矛盾与进度问题。保留规定限额以下的应急采购自主权,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确需自行采购的,允许按应急程序办理,事后备案。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估资金节约率、采购周期、供应商履约情况,作为优化品目范围和调整方案的依据。

“统采分签”模式兼顾规模效益与基层自主,既符合政府采购改革方向,又契合基层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的实际需求。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有望成为提升监测部门采购质效、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

作者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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