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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作用,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项目建设前期服务指导、重点工程项目要素保障、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等10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措施》提出,将加强项目建设前期服务指导,对企业申报的新改扩建项目,做好前期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建立咨询需求限时响应机制,对企业提出的咨询需求在指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帮助企业减少前期投入。对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且依法需要执行区域削减的重点项目,要指导地方做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编制,以排污许可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开展减排核算、制定减排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替代来源可落实、可追溯。 对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责任制,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切实提供环评要素保障。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较法定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核与辐射)审批由60日压减至30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含核与辐射)审批由30日压减至15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30日压减至20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由10日压减至5日。 《措施》还提出积极探索“事前风险预防、事中精准监管、事后整改服务”的助力企业守法模式,全面梳理企业生态环境法定责任和负面清单,编制《湖南省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指南》,清单式指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生态环境法律风险。 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上,制定实施产业集群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对玻璃、陶瓷、砖瓦、铸造、再生金属冶炼、塑料制粒、汽车零部件、化工、纺织印染等污染贡献大和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方案,明晰整治标准,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在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方面,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对“重点检查事项”与“一般检查事项”开展执法稽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频次、流程与方式,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持续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行非现场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此外,《措施》还就推进绿色金融和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经济实用治理技术与产品推广运用、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及成果运用、纾困解难行动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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