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聚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管工作,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全力解决环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提升环评审批质效,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从严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性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靶向复核及其他工作线索,特别是针对重点监督检查的环评机构、“高产”环评机构增加复核、抽查频次。采取省内外专家联合抽查复核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环评机构及人员进行失信记分、通报、约谈提醒等处理。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累计复核484份环评文件,对114家(次)编制单位及162人(次)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累计失信记分达276次,有效震慑了环评文件编制中的违规行为。 规范环评机构及人员管理。在环评报告评估审批阶段,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同步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实现环评监管早发现、早预防。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对注册地在本省的70余家环评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环评编制人员较少、技术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升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通过“请进来、走下去”等方式,为重点园区、重点项目的80余家建设单位、190余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业务培训,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同时,公布9起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典型案例,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提高环评审批质效。同时,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定期向辖区内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及普法宣传,夯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环评机构环评编制责任。 下一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环评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复核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推进信用管理、推动社会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环评质效;二是保持对第三方环评服务机构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重点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环评编制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加大对环评机构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力度,加强环评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环评审批的源头预防作用,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