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处理了一批环评领域违规典型问题,发出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环评单位和环评从业人员动态监管的强烈信号。其中,某环评单位聘用的环评工程师杜某,实为某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挂靠”行为,违反了有关管理规定。上述环评单位和杜某分别受到失信记分处理。 环评工程师违规“挂靠”,指的是将自己的职业资格身份供其他环评单位使用,以换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其本人并不实际参与这一环评单位的环评工作。这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信力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表面上看,“挂靠”行为似乎只是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你情我愿”,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由于“挂靠”环评工程师往往无法亲自参与项目现场的踏勘、环境现状调查等活动,其签字完成的环评文件质量难以保障。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往往会利用“挂靠”环评工程师的资质编造虚假环评文件,企图蒙混过关。“挂靠”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工前的重要工作,具有专业性和严肃性。然而,近年来环评工程师违规“挂靠”现象仍是行业内的一大顽疾。对此,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采取失信记分等措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环评工程师违规“挂靠”行为,但仍然没有根治这一乱象。 笔者认为,要根治环评师违规“挂靠”乱象,还要从预防、惩处、日常管理方面多管齐下,对持证环评工程师职业行为严加监管。 在环评工程师获取职业资格、从事环评工作之前,就应当强化其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环评工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发证部门和监管部门应督促环评工程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切勿因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法规红线,沦为不法企业的敛财工具,做出既损害公众利益又不利于个人职业发展的行为。 如出现违规“挂靠”行为,应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确定有关人员法定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挂靠”人员进行失信记分处理,如果发现公职人员身份或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环评工程师存在违规“挂靠”行为,可对其失信行为加大记分分值,纳入重点监督对象;再次发现其违规“挂靠”,就将其失信行为记分翻倍,还可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相关行为人行政处分。如果“挂靠”行为涉及违法所得,应没收行为人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环评工程师信用管理体系,对不当“挂靠”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让行为责任人无所遁形。环评工程师所供职的单位应当掌握本单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件使用情况。对违规“挂靠”行为,应跟踪追击,深入调查,根据事实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督促环评工程师遵纪守法。通过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和亲和力,让环评工程师不敢“挂靠”、不能“挂靠”、不想“挂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