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同守护瑞金“绿水青山”。 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瑞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执法大队三个中队分别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城管以及公检法、各乡镇等部门一对一联系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强化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每半年至少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度会议一次,每季度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办理生态损害案件责任。近年来,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创新修复方式,提高案件质效。积极引导无法原位修复的赔偿义务人采用补植复绿、法律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如针对瑞金某粮油公司未批先建案,引导赔偿义务人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宣传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设修复基地,提升示范效益。积极推进瑞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前是两家矿山企业,经过40多年开采,地表裸露、支离破碎、尘土飞扬,资源陷入枯竭,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成为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瑞金依法关停了这两座矿山,并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第三方社会资本“浴血瑞京”项目,采取山体修复、边坡加固、生态复绿、废石再利用等治理措施。废弃矿山变成了一个具有“红色+绿色”的旅游景区,景区每日安排实景演出1场,年接待游客达50余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1亿元,带动了周边300余户农民就业增收。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瑞金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