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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改革提升排放检验质量的意见》(环大气〔2026〕64号)(以下简称《意见》),2026年底前,全国重型燃气车、重型汽油车将统一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要求,实施稳态工况法(ASM)排放检验。这也意味着,此前各地检验机构汽油车(含燃气车)排放检验方式可在简易瞬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之间二选一的局面将成为历史,稳态工况法将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实施。 汽油车排放统一实施稳态工况法测量,是提高尾气排放规范性、防止排放检验造假的重要技术手段。但从当前基层实际运行情况看,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软件服务商对标准条文理解存在偏差和误读,检测软件逻辑设置、现场实际操作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造成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偏差,存在超标排放车辆监管漏洞。本文结合标准要求与各省监督检查实际情况,梳理出实施稳态工况法检测检验需要达到的3个规范和值得关注的7个关键点,为检验机构、监管人员落实《意见》提供参考。 分析仪自检要规范。 每次开始稳态工况法测试前两分钟内,汽油分析仪(五气分析仪)需完成规范的自动调零、环境空气测定、背景空气测定和碳氢化合物(HC)残留量检查。需要区分的是,环境空气测定是从分析仪器后端“环境空气端口”抽取环境空气,而背景空气测定是从取样探头抽取环境空气,两种测定的抽气路径不同,不能混淆或简略。相应的抽气测定时间也应该根据抽气管路长度合理设置,抽气时间不能过短。HC残留量的确定不需要单独进行抽气测定,它是由背景空气测定HC值与环境空气测定HC值的差值确定的。 锁止功能要规范。 根据稳态工况测量方法要求,如果测功机的速度或者扭矩,连续2s或者累计5s,超出速度或者扭矩允许波动范围,工况计时器置0,重新开始计时。目前实践中对速度超出波动范围(±2%)基本都设置了监控锁止功能,但目前十多家主流软件服务商测试程序,基本没有对扭矩进行锁止功能设置,相关功能仍有缺失,成为“技术盲点”。因此,监管部门、各检验机构要限期要求软件服务商进行整改,在测试程序中增加对扭矩超波动范围(±5%)的锁止功能设置。 结果有效性判定要规范。 根据标准要求,“测试期间任意连续10s内,第1s—第10s的车速变化相对第1s应小于±1km/h,测试结果有效”。从实际检查情况看,不少检验机构和软件服务商对这条规定存在误读和理解偏差,未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个别机构甚至出现合格检验报告结果值对应的10s过程数据,没有达到“第1s—第10s的车速变化相对第1s应小于±1km/h”。规范的做法是,一旦出现车速变化相对第1s不满足小于±1km/h要求,测试应立即停止并重新进行测试。 汽油车检验过程中还要重点关注7个关键点: 一是测试期间速度或者扭矩连续2s或累计5s超出范围(速度±2km/h,扭矩波动设定值±5%),工况返回计时0s点重新进行,累计计时不置于0,继续计时。 二是每个测试工况累计最大时长应不超过145s,否则测试无效,应重新进行测试。 三是对于两种工况ASM5025和ASM2540测试期间只能进行一次快速工况,即使快速工况未能进行完整的10s测试,也算进行了一次。 四是ASM5025工况若快速工况未通过,继续进行90s工况;若判定ASM5025工况合格,必须走完90s。 五是ASM2540工况若快速工况未通过,当任何一种污染物连续10s的平均值经修正后超过限值,则ASM2540工况不合格,检验结束,输出不合格检验报告。 六是检测进行到ASM2540工况时,检测结论完全由ASM2540决定,与ASM5025测试值已无关,检验报告上不显示ASM5025数值,避免报告检验值与结论不一致。 七是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使用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两种燃料同时合格方可判定车辆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 作者单位:钟仕钰,江苏省昆山市五人行汽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张威,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赵宏德,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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