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山东讯:5月30日,本网工作人员在现场走访时发现,菏泽市郓城县丁里长街道一处施工现场存在显著安全隐患,而监管部门在面对问题反映时未采取任何行动。
现场调查:三大安全隐患突出
一、安全公示牌缺失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等公示信息,同时需明确施工单位及监督电话,以便于信息公开与群众监督。然而,在该工地现场,却未见任何公示牌。
二、吊车违规载人,高空作业风险巨大
施工方在作业过程中,使用吊车吊篮运载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 2012)中“吊车严禁载人”的规定。吊车设计并非用于载人,其稳定性与防护措施相较于载人设备存在明显不足。一旦发生钢丝断裂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极易导致人员高空坠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三、安全帽佩戴率低
施工现场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多名工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佩戴安全帽。相关数据显示,在建筑工地发生的事故中,约60%的致命伤害源于头部撞击。从5米高空坠落的螺丝钉,就足以击穿未受防护的头部,安全帽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 监管部门推诿 发现上述安全隐患后,本网第一时间向丁里长街道反映问题。然而,街道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工程归县住建局管理”为由,将责任推诿。随后,本网又向县住建局反映情况,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任何回复。 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面对这一事件,我们不得不进行深度追问:属地街道是否切实落实了日常安全巡查责任?住建部门是否因长期以来的监管惯性,对这些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倘若在隐患未消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又该如何准确界定? 安全生产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面对安全隐患时,相关部门应立即积极介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而不是相互推诿责任。只有切实压实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执行力度,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保障施工安全和生命安全。 本网也将持续跟踪该事件的后续进展,关注监管部门的行动和问题整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