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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张聪  发布时间:2026-10-21
摘要: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展现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多元化解涉外纠纷的司法实践。 绿色基建、绿色

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展现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多元化解涉外纠纷的司法实践。

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合作领域。此次发布的案例中,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建设工程、运输合同等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相关项目建设和跨境贸易提供法治保障,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

在一起海外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尊重国际商事规则,合理分配项目责任与风险,判令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工程款,并赔偿停窝工损失,为跨境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在一起中欧班列运输合同纠纷中,国际铁路货运承运人违约“无单放货”,造成货物损失。人民法院判令承运人依法赔偿货物损失及利息,以司法裁判维护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跨境物流合作有序开展。

如何将绿色要求落实到跨境交易和企业经营中,是此次典型案例关注的另一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人民法院通过加强跨境货物质量审查、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绿色环保规则和标准融入商事活动,助推规则标准“软联通”。

在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将绿色规则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货物质量审查中严格遵守销售地环境强制标准,推动交易主体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原油转运及后续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在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破产重整案中,人民法院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指标,助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提升“走出去”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能力,为外贸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供司法实践参考。

面对绿色科技产品贸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中的纠纷,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在化解争议的同时推动修复合作关系,厚植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

在一起节能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引入熟悉国际商业运作的专业调解组织,形成“以合代偿”调解方案,将静态债务清偿转化为未来合作收益。通过引导中外企业开展合作,盘活绿色科技库存资源、降低低碳产业损耗,帮助当事人修复升级商业合作关系。

在另一起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方式,实质化解因绿色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引发的争议,重建合作信任基础,为优化当地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最高法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使命,也是司法审判的重要职责。人民法院将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法治力量。

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塞舌尔某海洋控股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海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土耳其某国际外贸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买卖合同纠纷案——采纳合同履行地环境强制标准加强跨境货物质量审查

案例二:浙江某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破产重整案——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案例三:斯洛文尼亚某开发计算机水冷工具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节能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创新“以合代偿”护航绿色科技产业低碳发展

案例四: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中国某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运用“东方经验”重建绿色清洁能源项目信任基础

案例五: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贵阳某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风电机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遵守国际商事规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与责任

案例六:无锡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某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案——法治护航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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