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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发布两起与司法机关协同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线索共享、提前介入、联合核查、行刑衔接同步推进的办案模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严厉震慑环境违法犯罪。 本次公布的两起案件分别为武某浩非法贮存危险废物案、赵某敏填埋铝灰案,涵盖非法贮存、填埋两类危废违法类型,涉案量大、环境风险突出,具有较强的警示震慑意义。 3240吨危废无资质堆存,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 2026年6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武某浩在多个场地违法存放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废弃四氯铝酸钠。经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公安机关全面核查,查实武某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赁多处厂房、仓库、露天料场,在三地共计四处点位非法堆存废弃四氯铝酸钠合计约3240吨。 当事人未配套建设防渗、防雨、废气收集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吨包破损后腐蚀性物料渗漏外泄,腐蚀建筑屋面、地面,产生酸性积液,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环境风险十分突出。经司法鉴定,确认案涉废弃四氯铝酸钠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腐蚀性。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会商,联合研判案件性质、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属地公安局已于2026年7月1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无资质填埋堆放危废,已被依法移送追刑 2026年6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微信举报,反映郑州市某公司厂区存在大量填埋铝灰问题。次日,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赴现场核查,查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赵某敏,在企业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实施多项环境违法行为:在厂区大门东侧空地用黄土简单覆盖填埋铝灰,填埋区域东西长10米、南北宽4米、深度1米,现场散发刺鼻异味;在厂区东南侧厂房门外空地填埋铝灰;还在东南侧厂房内堆放铝灰吨包800包,厂房未配套防渗、密闭污染防治设施,刺激性气味明显。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对涉案铝灰实施查封,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经司法鉴定,确认案涉堆放、填埋的铝灰属于危险废物,涉案数量超过3吨,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办案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现场核查、提前介入指导取证,就案件定性、危废数量、鉴定意见和移送标准充分沟通会商,于2026年7月1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建议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赵某敏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起案件均严重触碰危险废物管理红线和刑法污染环境罪相关条款,通过行刑衔接、联合核查、快速移送的办案机制,实现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相关案例也向社会发出明确警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严禁无资质经营、渗坑排放、非法填埋;场地出租方也应核实用途,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及时举报。下一步,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力守护郑州生态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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