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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潘从武 艾迪拜·艾迪  发布时间:2026-05-18
摘要:5月14日,新疆 维吾 尔自治区巩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陶志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开展判后回访。这批新栽的杨树苗长势良好,成活率很高,总算弥补了之前的过错。被告人杨某望着郁郁葱葱的苗木,诚恳地说。 经查,2025年5月、8月,被告人杨

5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陶志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开展判后回访。“这批新栽的杨树苗长势良好,成活率很高,总算弥补了之前的过错。”被告人杨某望着郁郁葱葱的苗木,诚恳地说。

经查,2025年5月、8月,被告人杨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收购巩留县某村杨树,雇佣工人擅自采伐,并运送至木材加工厂加工牟利。经专业部门鉴定,涉案被采伐杨树96株,涉案林木价值6546元,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巩留县人民法院坚守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摒弃“一判了之”简单办案模式。承办法官陶志金精准释法说理,向被告人讲明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及相关法律后果。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过错,主动在原采伐地块补栽杨树150株,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从“生态破坏者”到“生态修复者”的身份转变。

今年4月28日,综合考量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真诚悔罪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司法护绿,不止于个案审判,更延伸至基层生态治理。巩留县人民法院深耕生态司法实践,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融入司法履职全过程,常态化开展生态司法志愿服务。每周五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巷,开展垃圾清理、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同时联动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以点滴行动美化县域生态环境,构建干警全员参与、常态长效的护绿治绿工作格局。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司法护绿责无旁贷。我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推动‘补种复绿’成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常态,引导志愿服务融入干警日常工作生活。”巩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李霞说。

据介绍,巩留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司法实践,以更实举措、更严保护、更暖服务,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巩留贡献力量。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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