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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将“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纳入专门条文,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为十堰守护国家战略水源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树立起坚实法治里程碑,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蓝劲松表示,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是守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抓手。十堰将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法治之力守护库区碧水,坚决扛起确保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 写入法典实属不易 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写入国家法典,实属来之不易。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短短53字,承载着库区人民的殷切期盼,凝聚着上下联动、多方发力的立法攻坚努力。 这份法治保障的落地,离不开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全力争取。年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带回法典编纂最新精神,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委书记王永辉深入研读法典草案后深刻提出,守好清水、实现永续北送,离不开刚性法治保障,必须推动丹江口库区保护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 随即,十堰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梳理形成草案修改意见,上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研究后,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正式发函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彼时,法典草案已历经三审,即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间紧、任务重,立法争取工作刻不容缓。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专程前往湖北代表团驻地,与王永辉代表面对面深入交流,悉心倾听水源区的法治诉求与守护期盼,十堰的修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最终,在“重要地理单元保护”框架下衔接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这一关乎国家水源安全的关键条款成功写入法典,为丹江口库区保护筑牢顶层法治根基。 宣传法典深入人心 法典颁布以来,十堰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热潮,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创新形式,推动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融入日常生产生活。 3月27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宣传工作会,全面部署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聚焦库区整体保护核心条款,精心策划宣传选题、创新宣传载体,全方位解读法典重大意义,生动讲述水源区立法、护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故事,凝聚全社会共护库区生态的强大合力。 4月1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学细悟法典内容,并将法典学习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以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据悉,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样化普法活动,推动法典精神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全市各地各部门普法行动有声有色: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学好用好生态法典 共绘美丽中国新画卷”为主题开展宣讲,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守水护水;市检察院干警走进社区、广场,通过案例讲解、法律咨询等形式,普及水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司法部门制作宣传折页,把法治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让守护库区碧水成为全民自觉。 践行法典久久为功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在于践行。如今,法治护航生态保护的实践,已在十堰落地见效。在茅箭区一起垃圾倾倒污染整改案“回头看”现场,昔日垃圾堆积的斜坡绿意盎然,周边居民由衷点赞,这正是十堰践行法典要求、推进生态修复的生动缩影。 “丹江口库区入典,不是终点,而是生态保护的全新起点。”王永辉表示,十堰已擘画法治护水长效蓝图。抢抓机遇谋项目,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谋划实施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生态项目;攻坚克难破壁垒,依法统一库区及上游水质保护、产业准入标准政策;健全机制促长效,加快探索跨区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实惠、守护水源地更有动力。 法典中“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要求,是系统治理、一体化保护修复原则在丹江口库区的具体实践。近年来,丹江口市创新构建“572”守水护水大人防体系,正是对法典精神的先行探索。当地人大常委会将该体系运行、库区清漂能力提升等十大生态项目纳入年度监督计划,通过代表行动开展专项监督,以刚性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履行库区保护职责。同时,围绕一体化保护,持续助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 “保护好家门口的水环境,就是为国家作贡献。”库区群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王阿姨的朴素心声,道出了全民护水的坚定信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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