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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发布后,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迅速行动、积极部署。记者注意到,以“一把手亲自抓、亲自部署”为鲜明特点的学习贯彻热潮在全国铺开。各厅(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聚焦法典落地,结合区域生态保护特点和地方实际,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为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筑牢坚实基础。 “一把手”主持会议,强调抓好法典学习贯彻实施 3月12日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水塘江乐水公园迎来一群特殊的“访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在此开展“树立正确政绩观,实干兴绿惠民生”党建联建共建活动暨“法护生态”党建引领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工作会。 与会各单位紧扣全国两会精神,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要求深入研讨,围绕生态法治保障、部门协同共治、民生服务提质等内容凝聚共识。宣讲现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员干部重点解读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核心要义,结合群众日常生活场景,科普公民享有的优美生态环境合法权益、日常生态保护义务等。 而在法典发布前的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在桂林市主持召开漓江流域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会时,就结合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向桂林市通报并移交第三轮漓江流域环境风险问题清单,调度前两轮次漓江流域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和漓江4条支流“消劣返清”工作进展情况。 3月1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钟承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他指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抓好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做好现行制度规章和法典最新规定的衔接。要把法典作为宣传和教育重点内容,多元化、多维度开展解读和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要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法典各项制度落地落实,用法治力量为谱写美丽中国四川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3月8日法典草案审议期间,钟承林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采访时已提前“剧透”了四川的贯彻思路:结合岗位职责,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法典出台后地方立法的“立、改、废”工作,为法典的贯彻实施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结合法典中关于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的一般适用规定,以及不同污染类型、违法主体的计罚标准调整要求,修订完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裁量阶次,明确裁量依据,确保行政处罚幅度精准适配违法行为情节,实现“同案同罚、异案异罚、过罚相当”,坚决杜绝执法随意性。 3月1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苏建宏要求,全面梳理评估云南省现行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将其纳入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张弢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和立法精神,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3月1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余正琨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强化立法衔接,规范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加大普法力度,制定计划、开展法典培训和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奇飞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明确表态,“我们将对标法典,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构建大监督格局,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实效,守护好祖国北疆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3月17日,她主持召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指出要全面组织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大力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此外,记者了解到,3月13日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将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其中,从普法对象、普法目标到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每一个环节都清晰明确。为推动法典精神、核心条款深入人心,由法规处、宣教处牵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典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典条款,提升运用法典开展执法监管、化解环境纠纷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普法责任清单还细化了宣传策略——宣传方式结合日常普法与重点节点,利用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解读文章和案例分析,分层分类向干部职工、企业主体、社会公众普及法典知识。 生态环境法典为守护秦岭中央水塔,呵护黄河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生生不息提供了根本遵循。3月13日,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热烈举行,宣告成立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作为陕西生态环境部门投入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和研究的重要举措,宣讲团架起法典与公众之间的桥梁,通过研以致用、深学细讲,全方位、多层次加强法典的宣贯。 截至记者发稿前,全国多地省厅环境部门已着手推动法典落地,相关举措呈现出共性特征: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一把手”责任,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或专题会议,传达法典精神,研究贯彻方案; 二是开展全面学习培训,将法典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提升全系统法治素养; 三是对标法典全面梳理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启动“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典同频共振; 四是强化普法宣传,制定专项普法方案,面向企业、公众开展法典解读,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聚焦法典落地实施,完善执法机制,制定、优化新的执法裁量基准,确保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让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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