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处以罚款200元。”在近日持续开展的柴油货车尾气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中,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交警人员向超标排放的柴油货车车主开具了罚单。据了解,这是遂川县交警部门在此次执法行动中开出的第四张罚单。
针对高温天气下的臭氧和PM2.5污染问题,遂川县统筹整合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的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尾气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不达标柴油货车上路行驶。 在路检路查现场,执法人员利用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对过往的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抽检。针对尾气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向柴油货车车主下达《机动车排放超标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要求车主限期整改到位,并以此为线索,排查溯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是否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尾气超标柴油货车车主进行处罚。 据统计,此次专项行动共抽检柴油货车99辆,发现超标车辆4辆。下一步,遂川县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杜绝“黑烟车”上路行驶,筑牢移动源污染防治防线,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