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为促进社会公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乱捕滥猎野生鸟类行为,西安铁路运输法检两级院从近年审结的涉野生鸟类案件中,选取了陈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5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据了解,这批典型案例中,有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收购并向他人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处罚金4万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8万元;有被告人在明知不能随意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以取乐为目的使用强光头灯、弹弓及钢珠等禁用工具,在西安市长安区、蓝田县禁猎区内非法猎捕雉鸡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有被告人在网络上公开售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胡兀鹫标本,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经法院主持调解,承担野生动物损失费、生态环境损失费3.7万余元。 近年来,西安铁路运输法检两级院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危害野生鸟类刑事案件3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追究刑事责任50人。陕西省作为全国野生鸟类重要的繁殖地和迁徙通道,保护野生鸟类不仅关系全省高质量发展,而且关乎国家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