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水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近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行动方案》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为主向“三水统筹”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河湖治理进入了以生态系统健康为导向的新阶段。 准确把握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新使命、新任务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了系统完善的河湖治理体系。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是保护与建设美丽河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近年来,农业农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一是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深入实施中华鲟、中华白海豚、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物种保护(拯救)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长江、黄河水生生物资源调查,重点流域水生生物栖息生境状况稳定,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二是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均投入增殖放流资金超过10亿元,举办各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达2500场,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超过300亿尾。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三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对所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非法占用或破坏情况进行专项排查,严格涉渔工程审查,创新生态修复方法,提升渔业生态修复成效。四是严格渔政执法监管。每年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休禁渔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作为其中的重要执法任务,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查获没收涉案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通过强有力执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当前,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外来物种入侵频发、面源污染持续存在,对水生生物资源带来巨大的威胁,仍有不少难题需要破解。在此背景下,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理念,深刻把握从单一水质改善向水生态系统健康转变的重大突破。要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大要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特别注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维护水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促进全流域生态保护上新台阶,绿色转型有新进展、高质量发展有新成效、人民群众生活有新改善。开创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美丽河湖的保护与建设,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渔业水域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其生态流量保障直接关系到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性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对水生生物资源进行养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河湖生态保护,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美丽河湖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切实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经济活动与美丽河湖建设相适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着力解决重点突出矛盾问题。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建立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研究水域生态修复机理,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通过过鱼设施、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强化战略和理论研究,进一步健全保护机制、加强保护措施,推动构建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主体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体系,守牢水生生物保护工作重要阵地,促进渔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坚持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水生生物放流比重,充分发挥增殖放流生态功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同时,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坚持增殖放流数量与质量并重、规模与效益兼顾,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和质量,禁止放流外来物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科学确定放流物种规格,切实提高放流水生生物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三是抓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化整治。督促指导各地按时保质完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整治,推动地方明确保护区“三个一”原则,严肃查处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有效解决保护区监管能力缺失和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保护区“划设更精准、管理更有效、种源更持续”。系统规范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细化保护区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措施。推动实现种源精准保护,确保保护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为渔业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探索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推进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统一管理、归集使用、分类施策、明确过鱼设施、河湖连通等工程类修复措施由建设单位按“三同时”原则落实,增殖放流、人工繁育、资源监测等生态类保护措施由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促进全流域生态保护上新台阶。鼓励“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联保共治”,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五是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落实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加大珍贵濒危物种保护技术研究力度,提升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促进专业性、系统性保护管理。创新科普宣传,继续举办科普宣传月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关爱水生野生动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强化组织实施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可持续发展;既强化保护修复,又注重价值转化;既维护自然生态,又服务人类福祉。坚持并不断完善休禁渔制度,加快突破重点濒危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瓶颈,加快提升水生生物重要栖息生境质量,推动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形成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配合,做好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和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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