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核心保护区禁止非法穿越并严禁野外非法使用明火,但总有人不听劝阻。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秦保(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带着视频发布者周某前往视频中烧火所在位置鹿角梁进行现场指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周某利用抖音账号“顾前”,发布了一段非法穿越至秦岭鹿角梁上的“纵火”视频。视频中,一顶帐篷旁边是一燃烧的火堆,明火与烟雾清晰可见,不远处则是茂密的树林与层峦叠嶂的山峰,并配文“邂逅鹿角女神,与世界失联32小时,528解锁鹿角岭”等内容。视频发布后,很多网友对其行为进行了指责,但视频发布者回怼网友“就喜欢你们看不惯我还干不掉我的样子”。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发现该视频后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周某6月7日将该账号更名为“可笑群愚甘作勇”再次发布该敏感有害信息,累计转发量近600条。为此,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进行紧急排查,终于锁定视频发布者周某,并带其进行现场指认。 面对自己的非法穿越行为以及当晚“纵火”后的灰烬和未燃完的木头,周某承认了其恶劣行为。经核实,周某从宁陕县牛圈沟非法穿越至鹿角梁,露营和用火点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境内。现案件已移交具有处置权限的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据介绍,“驴友”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不仅易造成人员走失、意外伤亡,还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甚至还可能踩到法律红线。而火灾作为秦岭林地公敌,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困难,严重破坏生态系统,过火地常常需要几十年到上百年时间才能康复,有的甚至无法恢复,一旦出现大的火情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非法进入陕西省秦岭核心保护区,可能触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等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