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而划定的特殊区域,是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但长期以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发展中存在经济社会发展乏力、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而且在地理空间上与欠发达地区高度耦合,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难点地区。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业化,将生态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是缩小其与发达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业化进程面临诸多挑战。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业化面临的困境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开发活动需严格受控,资源利用受到诸多限制,导致当地经济发展滞后。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由于经济压力,可能优先发展短期收益高的传统产业,而忽视了生态产业化的长远效益。这都影响了生态产业的投资与发展。此外,生态保护目标往往是刚性的,而经济发展目标具有弹性,这进一步加剧了政策实施中的冲突。例如,在林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木材加工和生态旅游可能会对生态环境有影响。 许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推进生态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着产业模式单一的问题。这些地区通常依赖于传统的生态产业模式,如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和初级农产品加工等。然而,这些传统产业往往具有较短的产业链条和较低的附加值,难以支撑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同时,单一产业模式的抗风险能力较低,也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样,特色农业的市场价格波动也会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增加区域发展的不确定性。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在推进生态产业化过程中,还面临着政策支持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虽然国家层面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产业扶持等政策,但一些地方层面的执行力度不足,导致政策效益难以完全显现。例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虽然覆盖了一定范围,但补偿标准较低,难以有效弥补地方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这种资源投入与实际需求的不匹配,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中面临财政压力。另一方面,现有政策的针对性和持续性也有待提升。许多生态功能区的特殊条件决定了其发展需求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性,但一些地方的政策未能充分考虑各地的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和生态功能定位。加之政策的实施周期较短且不够稳定,难以为生态产业的长周期发展提供持续保障。 生态产业化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但这些地区通常经济基础薄弱,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支持的能力有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虽有所推进,但补偿标准相对较低,难以覆盖保护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生态产业的投入意愿。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参与生态产业化的动力不足。重点生态功能区大多位于偏远地区,教育资源不足,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生态产业化需要具备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但现有的本地人才储备无法满足需求。此外,这些地区的科技研发能力较弱,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受限。 生态产业化的成功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但在许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当地居民的参与度普遍不足,利益分配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生态产业发展往往由政府主导或外部企业投资,社区居民缺乏话语权和参与感,容易导致认同感缺失。例如,在生态旅游项目中,许多社区居民仅从事低端服务工作,收入有限,项目的主要收益分配不够合理,不够平衡,未能有效改善居民的经济状况。部分地方在推动生态产业化过程中忽视了对居民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导致他们难以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利益分配不均和居民参与不足影响了生态产业化的可持续性以及生态功能区整体的协调发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业化高质量推进路径 分类施策,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一方面,优化区域规划,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功能定位和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避免“一刀切”。对生态敏感区实施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在生态可持续利用区域,通过科学评估引导适度开发,推动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绿色能源等生态友好型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建立生态经济核算机制,将生态效益纳入地方发展的考核体系。通过量化生态服务价值,将生态保护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正向激励。 延链强链,构建生态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模式。重点生态功能区应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生态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以“生态+”理念为引领,探索生态农业与加工业、旅游业、文化创意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例如,在林草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发展以生态修复和碳汇交易为核心的新兴绿色产业,同时适度引入非破坏性生态体验项目。引导地方企业和合作社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应用力度,突破传统市场局限,拓展销售渠道。地方政府可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开发绿色产品和服务,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此外,要注重发展数字化生态经济,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赋能生态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政策体系,破解实践困境。建立更具针对性和区域化的政策体系,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生态功能定位和产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支持方案。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而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保护生态的积极性。提高政策的执行力与持续性,建立中央与地方协同的政策执行机制,通过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多维度支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的实施周期更稳定,支持力度贯穿生态产业发展的全过程。 多措并举,补齐资金、人才、技术短板。完善资金保障机制,提升生态产业化的投融资能力。设立专项生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延伸及新兴生态产业培育。通过推广绿色金融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项目,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针对人才短缺问题,需建立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地方政府出台针对高端人才的激励政策,吸引生态保护、农业科技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同时,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设立区域性生态产业研究中心,培养本地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科技引领,通过支持产学研合作,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特别是在生态农业、清洁能源和绿色制造等领域推广先进技术,推动生态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制度创新,构建公平透明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制度设计保证公平透明的利益分配,确保生态产业收益更多惠及当地居民。例如,在生态旅游项目中,可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等方式增加居民收入。搭建居民与企业、政府的沟通平台,提高居民在生态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此外,地方政府应定期组织社区培训和教育,提升居民对生态保护和产业化的认知水平,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社区对生态产业的认同感与支持力度,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确保生态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兰秀娟、文传浩,云南大学;陈彬森,云南民族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