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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翠江保护,推动翠江综合治理,湖南省郴州市日前正式发布《郴州市翠江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翠江是湘江一级支流耒水在郴州的重要河段,流经苏仙、永兴、资兴三地,串联起飞天山、瓦窑坪等核心景观,是郴州得天独厚的“生态项链”。随着文旅开发和沿岸建设,规划不细、污染压力大、权责不清等问题日益显现。过去跨区域、多部门“分段而治”,常陷入“上游不管下游、左岸不问右岸”的困局。 《规定》采用“小快灵”立法方式制定,共十三条,立足翠江流域实际,重点围绕政府职责、规划管控、水质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方面,构建了可操作的保护制度体系。《规定》明确,市、县(市、区)建立保护协调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 《规定》依据生态功能,把翠江保护范围划定为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实施分区管控。 核心保护区是翠江保持生态原貌、发挥生态功能的核心区域,建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项目库,现有工业企业不能新增建设用地、不能增加排污总量;不能新建养殖场或扩大养殖面积、不能经营水上餐饮;不能侵占翠江水域、违法占用河岸线。简单来说,这片区域,只保护、不开发。 融合发展区是核心保护区外的生态缓冲区域,在严守环保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布局文旅、康养、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让老百姓有活干、有钱赚,让游客有景看、有玩头。根据《规定》,这个区域内,化工、冶炼、采选等高污染企业,一律禁止入驻;不能新建、扩建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禁止炸鱼、电鱼、破坏丹霞山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规定》还明确翠江干流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核心保护区内的现有企业应当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高污染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搬迁改造。 “法律不是要捆住发展的手脚,而是要划清生态保护红线,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郴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强调统筹保护与利用,旨在推动翠江保护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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