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工作暨守法培训会议,旨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切实增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 培训会现场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报了近期查处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会议还邀请了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对《条例》进行了系统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监测服务机构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深入剖析,进一步划清了依法开展监测服务的红线与底线。 会议立足当前行业现状,对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提出三点明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生态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顶梁柱”,监测数据质量是不可触碰的生命线。各机构必须清醒认识国家保障数据真实准确的坚定决心,深刻理解保证监测数据质量不仅是企业诚信的体现,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二要严守法律底线,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条例》明确实行“双罚制”,数据弄虚作假将面临机构受罚、资质吊销、责任人禁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惩处。各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测服务,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采样、分析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可追溯,严禁使用故意预留造假“后门”的仪器设备。三要抢抓发展机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构筑了制度屏障,靠低价和造假生存的机构将被加速淘汰。各监测机构应以此为契机,苦练内功、提升技术能力,积极拥抱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 下一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决扛起法定监管职责,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与分级分类监管等创新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同向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美丽大连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全市38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局属单位监测、执法、法制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67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