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经营活动。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经营单位备案排查登记工作。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中涉消耗臭层氧物质(ODS)企业的备案历史记录,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市冷库企业名单确定备案范围,完成3家企业备案,并要求相关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充分知晓和准确掌握条款内容,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协力管控好消耗臭氧层物质。 下一步,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此次备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抽查和日常检查,做好对辖区内涉及含氢氯氟烃(HCFCs)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销售、使用的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对于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存在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整保存生产经营原始资料、未及时如实申报经营数据、提供虚假数据或拒绝配合检查等行为的企业,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确保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范有序。同时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的重视程度,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增强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企业的守法意识,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