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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政企协同探索“环境有价”实践新路径

发布时间: 作者:战卫民

近年来,辽宁省营口市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制度创新与案例实践的深度融合,探索出一条“磋商引领、修复为本”的特色路径。

‌制度创新: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辽宁省营口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核心议程,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出台《营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一案双查”“线索筛查”等创新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赔偿追责“双轨并行”。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筛查线索656条,启动赔偿案件102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案件办结率达100%。

‌案例实践:以柔性磋商促刚性转型‌。五矿(营口)中板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是营口市实践中的标志性案例。经科学评估,企业因2014年—2018年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需承担697.8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通过政企“赔偿磋商”,企业实施“替代修复”以环保设备投入替代现金赔偿,直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企业购置雾炮车用于区域降尘,建成智能门禁系统,更同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环境效益与产业升级双赢。该磋商机制既实现生态损害填补,又推动企业环保设施升级,为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提供样本。

‌长效价值:打造绿色发展“营口样板”‌。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在多年探索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特色改革之路,以“磋商+赔偿+修复”模式填补民事赔偿责任空白,又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缓冲空间。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
   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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