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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

发布时间: 作者:魏思思 朱美娟

组建工作联合组、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生态修复......连日来,江西省寻乌县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大案件办理进度。

寻乌是东江源头县,近年来,寻乌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加强协作联动、创新赔偿方式、建立示范基地等有力举措,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2020年至今共成功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6件,赔偿金额合计188.38万余元。

加强协作联动。印发《寻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络员制度,落实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全过程协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会商,共享案件信息,研究线索摸排、案件办理等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困难问题。同时,针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重大复杂案件,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合组,联动统一推进案件办理,避免案件久拖不结。

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执法、赔偿”联动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赔,实现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协同推进。创新赔偿方式,针对不同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积极探索“劳务代偿”“公益宣传”“异地修复”“增殖放流”“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破坏人”变成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的“宣传人”“种树人”“放鱼人”。

建立示范基地。投入1万余元,在东江寻乌水支流马蹄河段打造集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生态环境损害当事人作为修复主体,通过增殖放流、公益宣传等方式修复受损环境,不仅向社会公众传播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还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起到了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此外,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活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

 
 

责编:齐 敏
审签:韩天运
   王敏啟
监制:常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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